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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践活动指导检查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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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践活动指导检查意见

一、沟通协调,掌握基本情况。抓紧与所指导县(区)或部门沟通协调,了解和掌握指导地区、单位的准备工作情况、工作进度和动员会召开的时间;了解各单位参学对象的底数是否清晰、教材是否发放到位。

二、检查组建机构情况。是否按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指导检查组;是否落实了人员、办公地点、工作经费;是否对参学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指导检查组成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三、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各县(区)是否按要求制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第一阶段工作方案》,常委班子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市直学习单位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第一阶段计划安排表;方案中,“规定动作”是否符合省、市要求,主题、问题、活动载体、实践载体等“自选动作”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指导检查组对《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要点》和第一阶段计划安排等材料,要审核把关,同意后方可召开动员会。

四、检查领导带头情况。县(区)委常委、党员副县(区)长、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是否建立了联系点;参学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是否按要求作了动员讲话。

五、检查群众代表情况。是否按规定数量组建了群众代表;群众代表的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服务对象等基层群众代表。

六、检查宣传工作情况。是否制作学习实践活动的标语、办公室匾牌,是否安排了学习实践活动的专栏;是否将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原则、目标要求、活动流程、主题、存在问题、领导和办事机构、相关制度上墙。

第一次指导检查的时间可安排在参加动员会的时间进行,于3月25日前结束。请各指导检查组掌握好工作进度,并及时总结指导检查情况。发现的先进典型及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向市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