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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化党员电化教育站(点)的具体标准
(一)电教设施完善。党员电化教育活动室面积与党员人数相适应,电视机、VCD机性能完好,室内其他基本设施齐全整洁。乡镇(街道)电教站有20套以上教材储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电教点有15套以上教材储备,村(社区)电教点有10套以上教材储备;乡镇、村、企业要有一定数量的适用技术教材。乡镇(街道)每年更新教材10套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更新8套以上,村(社区)更新5套以上。
(二)工作制度健全。把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电教设备管理、播放收看、工作督促检查和播放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基本制度上墙。根据党的中心工作需要,不断深化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增强教育效果。
(三)播放收看落实。适应党员提高素质和开展党内活动的需要,制订播放收看计划并严格落实。播放内容既要有党性教育片或思想政治教育片,还要有政策理论、科技教育、法律法规、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内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每年组织开展10次以上播放收看活动,党员收看率达90%以上;村每年组织开展6次以上播放收看活动,党员收看率达到85%以上。做好“二簿一册”(播放收看纪录薄、信息反馈簿和党员考勤册)登记。
(四)阵地作用发挥。主动协同纪检、宣传、农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司法、计生和科协、工会、女]联、团委等单位、部门,开展电教播放活动,丰富教育内容,使党员电化教育站(点)真正成为党员群众了解政策接受教育的阵地、获取信息提高素质的窗口、文化娱乐休闲活动的中心。
(五)教育效果明显。通过开展党员电化教育,使党员政策理论水平和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农村、企业党员要掌握运用一定的实用技术,党员队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明显提高,有力地保证了本地、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标准化党员电化教育站(点)的认定办法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做好标准化党员电化教育站(点)的认定审批工作。具体方法步骤是:
(一)自评。基层党组织对照具体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自评达标的,填写《宁夏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党员电化教育站(点)申报表》,村(社区)电教点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街道)电教站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电教点上报县(区)委组织部。
(二)核查。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对村(社区)上报的《申报表》进行核查后上报县(区)委组织部门,包括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由县(区)委组织部门核查,合格的上报市委组织部。县(区)委组织部门要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标准化建设,解决实际问题,为高质量完成认定审批工作打下基础。
(三)认定。各市委组织部对县(区)委组织部报来的申报报告,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进行认定审批。
(四)授牌表彰。凡被认定达到标准化党员电化教育站(点)的活动室,由市委组织部授予“标准化党员电化教育站(点)”铭牌(铭牌样式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提供),悬挂于活动室适当位置。
三、标准化党员电化教育站(点)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目标。根据我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现状,今后几年创建标准化党员电化教育站(点)的目标任务是:年,农村60%、街道社区30%的党员电化教育站(点)达到标准化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开始起步:2005年,农村80%以上、街道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50%以上的党员电化教育站(点)达到标准化要求;年,农村、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所有具备条件的党员电化教育站(点)达到标准化要求。
(二)强化责任。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把开展创建标准化党员电化教育站(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指导,常抓不懈。要有计划地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党员电化教育站(点)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对党员电化教育活动室及设备建设的投入。没有按照比例达标的县(区)不能评选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区)。
(三)综合利用。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建立标准化电教站(点),根据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现有活动场所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改造完善,充分利用,实现活动阵地、设施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四)抓好示范。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标准化党员电化教育站(点)建设中,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在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基层党组织中,由市委组织部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荐2-3个党员电化教育效果明显、硬件建设水平较好的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员电化教育示范单位,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审批,统—授牌。
(五)加强管理。标准化党员电化教育站(点)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通过基层组织建设检查验收、督查等方式,不定期对达标站(点)进行复查,及时了解存在问题,对工作退步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摘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不定期对站(点)建设明查暗访,并将查访情况向当地组织部门反馈。每年11月底,各市、县(区)委组织部要将所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党员电化教育站(点)名册和工作报告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