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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维护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会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作阶段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组织劳动保护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劳动安全卫生新格局的重要组织部分,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对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行使群众监督职责均有明确规定。《**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工会组织依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也作出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是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最直接、最经常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工会依法组织开展的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工作,大力支持工会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履行维护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责,积极推动我省劳动安全卫生监管长效机制的健全完善,促进全省劳动安全卫生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积极支持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广泛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召开会议或者其他方式研究解决工会组织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建立有关部门与工会组织的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与劳动保障、工会和企业家组织三方协商机制的内容中,就本地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要事项及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沟通。要加强与工会组织的配合、协调,进一步做好信息收集、综合和交流工作,保证渠道畅通。
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参加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在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中要有工会组织的意见,严格“四不放过”原则。对参加伤亡事故和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调查处理人员要按规定给予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参加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充分发押工会组织在“三同时”审查难收中的作用。各有关部门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难收时要通知同级工会组织参加并认真听取其意义和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作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与工会组织加强配合协作,不断丰富竞赛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扩大竞赛范围,提高实效性。
各级人民政府在发挥劳动安全卫生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大力营造“关心安全、关注健康”氛围。在表彰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先进时要将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及个人一并纳入。
三、努力为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切实开展维权工作。凡依法登记并已开业投产的新经济组织都应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要把对高危企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职工权益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的重要条件,确保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和落实。
企业要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中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工会组织履行好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职代会劳动安全卫生委员会,认真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巡查检查和质询,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未建立职代会的企业,要通过职工大会及其他民主形式广泛组织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实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支持工会组织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危害、发放防护用品、防暑、防寒保暖、劳动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问题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支持工会组织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集体合同的兑现。
对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密切相关,又利于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的工作要更多地委托工会组织去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作用。
各地要在不突破人员总编制的前提下,大力充实工会组织劳动保护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支持工会组织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专用设备、器材,为工会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