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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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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2009年是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年”。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创新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强力治理各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三非”、“三违”、“三超”,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控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㈠辖区内杜绝重特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控制较大(3人)以上安全事故发生,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

㈡两项综合指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25%以内。

㈢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安全文明村(社区)”建设全面达标。

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森林防火、三场一馆等重点行业事故多发态势得到根本性遏制,“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㈠抓宣传,深入推进安全法制文化“四进”活动

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主导作用,开辟安全宣传专栏、专刊,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以及安全管理先进典型,曝光隐患整治不力等行为和发生的安全事故。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㈡抓源头,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职能部门要成立“打非”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16条线主管部门要以“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为重心,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强化源头监管。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一岗双责”。公安、交通、交警、交管等部门要开展以打击摩托车、私家车非法载客为重点的联合执法;水利、交通、航道、海事、工商等部门要开展以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航道,渔船、自用船载人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开展以小矿山、小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等小作坊非法生产为打击重点的联合执法;文化、商务、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开展以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打击重点的联合执法;乡镇(街道)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百安活动”、“两会”、纪念建国六十周年等重要时段的重点执法和监督检查。

㈢抓基础,全面推进基层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1.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按照“重基层,打基础”、“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思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安全文明村(社区)”建设活动,乡镇(街道)在每个村(社区)要确定一名安全协管员,加强管理。

2.深入开展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工作。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水平,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由法制办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制定委托执法事项及范围。对委托执法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统一发证,统一制作执法文书,搞一次观摩学习,年底开展一次考核评比,对执法工作成绩显著和执法文书档案规范的进行表彰奖励。

3.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乡镇(街道)要依据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规划好、组织好、指导好、督促好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加快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特种设备、机械制造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步伐,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㈣抓重点,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各乡镇(街道)和安全生产十六条线的牵头单位负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打击查处“三违”、“三超”和“三非”行为。

1.交通安全。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水陆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严厉打击“三违”、“三超”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切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带行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水上交通“救生衣行动”、“防船舶碰撞”和“六乱”等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监督岗”、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三抄告”和水上交通“签单发航”等制度。抓好乡镇船舶管理“四落实”,加强乡镇道路安全监管。开展铁路运输道口安全、货物装卸、防火防爆专项整治。

2.消防安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扎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入开展对市场、学校、医院、网吧、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专项整治。加大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整改和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完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继续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增添消防设施。强化消防“三基”工程建设,重点整治西门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

3.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和非煤矿山安全。重点加强工业园区和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把施工企业准入关;严把安全条件审查关;严把现场安全检查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整治。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实行“三同时”审查。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行为。

5.卫生和学校安全。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及公共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防止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6.旅游安全。加大以**风景区、清泉寺等为重点的旅游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确保游客和参加宗教活动群众安全。

7.森林防火安全。加大重要林区消防安全整治力度,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村社,乡镇要落实专人看护防守,确保万无一失。

8.地质灾害安全。国土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排查地质隐患,提前制订预案,建立和完善群众监测防御网络,预防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9.“十小”场所安全。公安、文化、消防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十小”场所安全监管,加大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

㈤抓整治,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百安”活动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为载体,继续深化水陆交通(含水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建筑、中小学校危房(含其它领域危房)与学校、医院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实行“挂牌”、“公示”和“销号”制度,区目标办、安办、效能办要进行跟踪督办,对隐患整治进度全程监控,并在《**周报》上予以公示,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㈥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

1.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执行《**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政府与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分管负责同志和责任人员,并作为干部考核、经济奖惩和事故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区安办要会同目标办、效能办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采取点上抽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适时抽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目标责任制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通报批评,对问题较多、隐患较重、安全工作成效较差的,责成单位主要领导向区政府述职,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依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平时考核、半年抽查和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的考核机制。制定出台配套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逗硬奖惩。

㈦抓机制,着力推进“三项建设”,确保安全管理再上台阶

1.建立安全专项资金保障制度。要继续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在继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储备金的基础上,建立安全专项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挂空档,不留死角。结合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搜集整理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讲话、检查、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备案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落实重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中介机构评估和“三同时”审查制度。矿山、危险物品生产和储存、道路、桥梁、铁路、码头、电站、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凡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应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同级安监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