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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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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精神,进一步做大做强区(县)域特色产业,推动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现就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现有优势产业为基础,坚持政府扶持引导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紧紧围绕培育壮大区(县)域特色经济,加速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提升,细化专业分工,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打造区(县)域经济核心竞争优势,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集中培育发展一批规划科学、主业突出、特色明显、规模大、链条长、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到2010年,全省培育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15个,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50个,60%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全省各类产业集群,产业集群经济总量占全省县域经济总量的55%以上。争取每个县(市、区)培育1个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全省重点培育50个产业集群。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按照产业集群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在发展产业集群中的主体地位,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环境。

(二)集聚发展原则。增强集聚功能,强化专业协作,发挥群体优势。把优化产业布局与加快城市化进程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推进产业集聚。

(三)技术创新原则。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技术进步,打造产业名牌和区域品牌。

(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原则。推进产业集群信息化建设,加快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开放促进发展原则。注重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和领域,实施“走出去”战略,广泛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六)可持续发展原则。把发展产业集群与建设生态河北、绿色河北结合起来,推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合理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

三、主要措施

(一)促进生产要素有效集聚。制定鼓励产业合理集聚、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消除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各种障碍。在县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中,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各类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二)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延伸产业链条,细化专业分工,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相关企业进行重组、改造,不断将一些零部件及特定的生产工艺分离出来,形成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产品本地化配套率。

(三)培育知名品牌。大力实施名牌战略,重点扶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企业。鼓励名牌产品企业扩大品牌经营规模,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加大名牌培育和推介力度,促进名牌产品升级晋档,以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打造区域品牌,提升产业集群的国内外知名度。

(四)实现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模式,引导园区企业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发展专业化、有特色的工业园区,增强工业园区的集聚效应。同时,利用工业园区的形式,弥补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布局、整体形象等方面的不足,使产业集群的功能更加完善。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载体作用,以建设工业园区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五)搭建技术支持等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在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中,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模具中心、产业信息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采取政府扶持、社会资助、企业投入为主的方式进行,利用现有产业技术基础,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有效整合各种服务资源。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突出服务平台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努力满足企业的共性技术需求和公共服务需要,实现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共享。

(六)加快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担保机构作用,壮大资本金规模,拓展担保业务,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要把在产业集群建立担保机构作为发展重点,纳入担保体系建设规划,优先予以安排,力争3年内在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中建立担保机构。

(七)建立创业辅导基地。采取财政出资、民营企业投资、破产企业改建等多种形式,支持在产业集群中建立创业辅导基地,扶持创业者,孵化小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增强创业辅导基地的指导服务功能,建立创业辅导队伍,组织专业培训,提供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创办成功率。

(八)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加大协调和组织工作力度,积极推动产业集群行业协会建设,尽快在规模较大、具备条件的产业集群中建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对涉及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有关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国家各项政策和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专门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省级财政安排的其他相关的专项资金应向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倾斜。各市、县财政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将产业集群发展作为支持重点。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融资创造方便条件。

(十)创新工作机制和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的指导,把发展产业集群作为打造产业优势、增强区(县)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并落实各项扶持措施,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要素市场,完善服务体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产业集群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发挥对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等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和工作考核,及时研究解决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省产业集群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