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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交通工程建造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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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交通工程建造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根据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完善市域道路交通网络,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一系列交通重点工程。为确保交通重点工程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按时优质完成工程建设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交通重点工程的建设,事关城市功能完善、事关百姓福祉提升,要充分体现“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建立较为完善的路网交通体系,从“接高速、连城网、通主干、少平交”等四个要素完善路网交通;有利于拓展主城区发展空间,加快城区西进、南拓、北优力度;有利于带动沿线地区的优化发展,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进一步优化市域空间布局;有利于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分步见效。

二、相关政策

1.关于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工程建设红线用地、绿化用地、施工临时用地、拆迁安置用地。

(1)工程建设红线用地实施征收(用)。征地补偿安置及手续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其安置补偿费用由市承担,市国土局负责测算、市财政局负责结算。对上报批手续由市国土局负责办理,报批规费由市承担。

(2)工程建设绿化用地采取流转形式。在征地时由属地镇(街道)负责一并办理流转手续,流转费用由属地镇(街道)承担。

(3)对属地镇(街道)提供的施工临时用地,在使用期内按照绿化带土地流转的方式及标准,由市实施补偿。

(4)拆迁安置用地由属地镇(街道)负责。拆迁安置用地的手续与工程建设用地的手续一并上报,由市国土局负责对上报批,所需规费由属地镇(街道)负责。

2.关于房屋拆迁安置

工程建设红线和绿化带涉及的民房和企业拆迁安置,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实施,市按拆迁合法建筑面积1500元∕㎡对镇(街道)实行定额补贴,由镇(街道)包干使用,不足自负。

3.关于地面附着物、水利设施工程

工程建设涉及的地面附着物的清理(含坟墓迁移、经济果园、经济林、特种水产养殖及河塘清理)、水利设施的调整以及权属镇(街道)的各类杆(管)线迁移等,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实施,市按1200元/亩对镇(街道)实施定额补贴,由镇(街道)包干使用,不足自负。

4.关于航道码头等设施

航道整治工程中涉及的沿河吊机、码头按每延米5000元、储油(气)罐按每座10万元的标准,由市对镇(街道)实施定额补贴,由镇(街道)负责实施,包干使用,不足自负。

5.关于土方土源

工程建设施工土方和绿化土方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统筹调配,所缺土方土源原则上由属地镇(街道)负责足量提供,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提前到位,市按8元/立方土源费对乡镇(街道)实施定额补贴,包干使用。属地镇(街道)负责集中取土点的落实,根据工程建设要求由指挥部统筹使用,土源点在属地就近解决,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6.关于(杆)管线、绿化迁移

(1)工程及绿化涉及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各种杆(管)线的迁移,由相应产权部门负责实施,市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移补偿办法(试行)》(澄政发〔2006〕55号)实施补偿,属地镇(街道)做好杆(管)线迁移的地方协调保障工作。

(2)权属市农林局、市园林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的绿化迁移,由相应产权部门负责实施。镇、村、农户的树木迁移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实施。

7.关于资金拨付

上述经费市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途径高新区、临港新城区域的交通重点工程段,由高新区、临港新城承担)。镇(街道)承担资金,由所在镇(街道)落实。

(1)征地市补资金在征地完成后,由市审计局审核,由市财政局按时足额拨付。房屋拆迁市补资金由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拆迁进度,按市审计局审核的金额,逐月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拆迁启动资金按总额的20%预付。土源费市补资金先预付工程建设供土估算总额的20%,取土完成后,经市审计局审核确认后结算。

(2)市级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按集中支付办法办理,省级建设资金执行上级管理规定。

8.关于协调经费

工作协调经费由市按每公里2万元的标准对属地镇(街道)实施补贴。

三、工作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项工程的建设任务。

2.镇(街道):负责对下征地、绿化带流转手续和补偿;负责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和企业搬迁工作;负责提供工程土方土源;负责施工期间地方矛盾协调。

3.市发改委: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立项报批。

4.市规划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镇(街道)拆迁安置用地的规划选址;会同镇(街道)、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确定集中取土点;负责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图和杆(管)线迁移定位审批工作。

5.市国土局:负责工程建设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土地指标的落实;负责办理征地对上报批手续;负责工程建设红线用地的征地和补偿安置测算工作;负责施工临时用地和取土坑的审批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建设资金的筹措,确保工程建设相关资金的申请支付;对市级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

7.市审计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对市补拆迁补偿费用的审核;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决算审计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治安事件防控工作,保障工程建设正常施工环境;负责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工程建设涉及的有关交通管理工作;参与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审查。

9.市监察局: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监察工作。

10.市建设局:负责各镇(街道)房屋拆迁的指导与监督以及办理安置房相关建设手续。

11.市农林局:负责办理工程建设施工占用林地的相关手续;按工程建设要求做好相关绿化的迁移工作。

12.市园林旅游局:按工程建设要求做好相关绿化的迁移工作。

13.市城管局:负责路灯迁移和新建亮化工作。

14.市环保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负责工程建设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度推进,确保全面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2.强化时效,加快推进。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要确保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建设时序、节点、要求,扎实推进工程建设。

3.规范操作,确保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强制性规范和市政府投资工程相关规定要求,做到依法依规操作。工程建设涉及的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等重要环节,要坚持规范操作、公开公正。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各类拆迁补偿在审计确认前都必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注重创新,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做到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成立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