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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有力推动省委、省政府各项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现就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
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决策落实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也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目前,我省正处在加快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既充满机遇,又面临困难和挑战。要全面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总目标,不断开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必须牢牢把握机遇,切实突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主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是决策落实的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在重要位置,摆上日程,精心部署,将督促检查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在督促检查工作中的重要推动作用,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要亲自安排、亲自调度、亲自检查,树立督查工作权威性。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支持并带头督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办公部门作为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的主要助手,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抓落实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政府督查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指导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督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做表率、创实绩。
二、明确督查工作任务和重点
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政府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等,认真拟定督查方案,适时组织督查活动,及时反馈督查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
督促检查工作要抓大事、抓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作要着力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战略,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努力保持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势头。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都要紧紧围绕这个大局、突出这个大局、服务这个大局,集中力量抓好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抓好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省政府确定的每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是向社会做出的郑重承诺,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承办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明确责任,跟踪督查,全力以赴推动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和完善督查落实工作制度
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对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要明确任务目标、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各承办单位要将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相关工作要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协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的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负总责。
健全决策落实报告制度。对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凡是省政府会议和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并规定报告时限的,必须按期报告,不得拖延。对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要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交由下级政府或部门办理的事项,一般要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事项,要向交办机构说明理由并提出延长办结时限的申请。反馈报告须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审核后上报。
坚持重大事项协调会议制度。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一般涉及单位较多。政府有关领导同志要主持召开协调会议进行专项部署,明确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责任,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适时调度情况、分析问题、研判形势、商讨对策,确保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实行督查落实通报制度。对重要督查事项完成情况,要通过一定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对广大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通过督促检查促进解决,并适时通报推进落实情况,回应广大群众的关切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奖惩和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检查要与绩效评估和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对抓落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敷衍塞责而影响工作落实的,要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勒令检查等措施予以惩戒;对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甚至拖延不办以及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坚决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要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督查工作。科学安排督查事项,加强督查工作的计划性。普遍性督查要少而精,专题性督查要深而透。要根据督查内容和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督查方式,注意将督查与调研结合、实地督查与网络督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特别是对涉及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落实社会弱势群体政策等事项,要加大抽查暗访工作力度。创新督查方式,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建立重点工作网上动态督查监控系统,提升工作效率。善于抓典型,既要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注意发现那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苗头。加强工作协调,注意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抓落实的主体作用,在督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搞好横向的沟通协调,避免出现过多过滥或交叉重复督查。要创新政府目标管理,不断完善日常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网络监控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办法。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督查工作既是对领导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也是机关作风和施政能力的具体体现。转变作风关键是解决“抓而不紧、抓而不实、抓而不力”的问题。要雷厉风行,任务目标一经确定,就要闻风而起、迅速行动,把好的工作思路、部署和要求尽快变成具体的实施行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富有推动力的督促检查活动。要深入实际,不能只是浮在面上,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把抓落实仅仅停留在开会议、发文件上。应多走出机关,深入基层,逐个环节、逐个步骤地推动,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抓工作落实上。要求真务实,坚持从实际出发、从效果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工作落实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要实事求是,坚持说真话、报实情、敢督查、敢揭丑,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要在促进工作落实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各级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六、加强督查队伍和组织网络建设
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是督查工作有序、正常、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要明确专兼职的督查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督查干部,把那些原则性强、敢讲真话、刚直不阿、公道正派并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优秀人员充实到督查队伍中来。要努力提高督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帮助他们加强学习和掌握多方面的业务知识。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作用,定期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意见和要求,并在经费保障、列席会议、阅读文件、配备现代化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推动工作落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上下衔接、左右沟通的大督查网络,提高督查质量和工作效能,确保政府各项重点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