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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认识,理清思路,坚持走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医事业发展道路
在现代医学科学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于如何发展中医事业社会上是有差异的,因此,进—步统—对中医工作的认识,理清中医工作发展的基本思路,是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发展中医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一,发展中医药是历史赋予的使命,中医药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在长期的经验积累中,逐步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独特的诊疗方法和有效医药,不仅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随着人类疾病谱的变化和健康观念的更新,人们对健康水平和生存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中医药在治疗常见病、疑难病及调理“亚健康”状态,增强和提高人的免疫功能方面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发展中医药事业,不仅对中医药自身的繁荣发展极为重要,而且对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二,发展中医药是陇南市市情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市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对医药费的承受能力有限,要在全市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降低医药费用,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发展中医药,对我市来讲,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二)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中医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经济工作中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诸多矛盾和问题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中医药事业要在传承中发展,就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中医药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放在大卫生的发展中,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和提高防病治病能力为主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要把向人民群众提供人性化的、满意的中医药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的落脚点,努力实现中医行业自身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认真实施中医药条例,依法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省发展中医条例》为我市中医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将中医药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政府要将本县(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作为任期目标的一项主要内容,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做好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向社会宣传《条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系统广大中、西医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召开1—2次学习《条例》的座谈会,总结回顾以往中医工作的成绩。不断总结经验,更进一步做好工作。同时要通过学习,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熟悉条款内容、掌握精神实质,自觉地维护和执行《条例》,切实指导和规范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中医药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认真研究中医行业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最大限度的予以解决。依法促进中医事业发展。三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全行业管理,严格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和中医药诊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强化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要把贯彻《条例》的情况纳入卫生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三、深化改革,增强中医机构的生机与活力。
(一)各级政府根据群众对中医的需求和区域卫生规划的布局及继承祖国医学的任务,我市目前重点要抓好现有8所中医医院的建设,积极探索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明晰中医医疗机构的产权关系、按照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国有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落实院长负责制。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提高运行效率。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按岗、按贡献取酬为主要形式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市、县(区)卫生主管部门要开展对中医医院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的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提高中医院服务水平。在5年内使全市有3—5所中医院达到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标准。
(二)市、县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政策上予以照顾,在资金上予以扶持,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机构采取国家投一点,单位筹一点,社会帮一点,职工个人集一点等方法,多方筹资,重点加大对中医院基础设施建没、人才培训和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投入,切实改变现有的落后状况,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要高度重视中医院的领导班子建设、要拨一批懂科学、会管理、事业性强的同志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管理,增强效益。同时还要加强中医院专业技术队伍,重点学科,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全面提升整体业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培训优秀中医人才
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要以社会需求为目标,制定本县(区)中医药人才培训的规划,在5年内培养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德才兼备的中医人才队伍。其次,要以名中医为目标,下大力气加快培养一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临床疗效好,群众公认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特别要重视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要充分发挥中医药院校培养人才的主渠道作用,陇南卫校要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列入招生计划,积极为我市基层培养合格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开展中医师承教育工作。
五、强化中医药科研与开发工作,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强化中医药与开发工作,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中之中,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重视中医药科研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科研条件,整合现有中医药科研力量,组织中医药多学科联系攻关、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按照国务院《中药现展纲要》规划,结合各县(区)实际,制定自己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开发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贡献和中医药学术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进中医现代化。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设立并逐年增加中医药现代化和创新药物专项资助经费,市、县(区)卫生、农牧、经济、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中药产业开发。食品药监部门要依据中医药的特点,对中医机构制剂室建设和中药制剂的研制、使用与开发给予相应的扶持,为院内制剂向中药新药开发转变创造条件。
六、加强农村中医工作,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健的需求
运用中医药防病治病,是解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健的有效途径。各县(区)要在3—5年内建立起以县(区)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主干”,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农村中医三级服务网络。充分利用一切资源,加大对县中医院建设的投入,使其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全市各中心卫生院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加强中草药加工炮制,不断的提高中药质量,增强临床疗效。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在5年内对乡镇卫生院中35岁以下,无学历的中医药人员进行一次学历教育,使其掌握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现有中医药人员的一技之长,自采、自种、自制、自用中草药,积极运用简、便、廉、验的中医药诊疗技术为群众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同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纲要》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满足农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要采取得力措施,为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向中西医结合方向发展。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现有医疗资源,重视中西医结合机构的建设,争取在年前,我市建成1所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县(区)综合医院要加强中西医结合科的建设、开设一定数量的中西医结合床位,开展中西医结合的诊疗业务。四是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大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培养一支适应我市医疗卫生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为广大群众防病治病提供优质的服务。五是要重视中西医结合的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和途径和方法,揭示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原理、促进全市中西医结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八、增加投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事业的发展,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市财政要每年拿出3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中医药事业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中医机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设备更新、内涵建设。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中医药事业。贫困县(区)中医医院可通过争取信贷扶贫资金,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中医药技术服务价格政策,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中医药服务给付政策。
九、加强领导,切实重视支持中医事业的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工作,按照党的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提高领导中医事业的能力,要把中医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卫生行政部门更要重视中医事业的发展,切实做到中西医并重,解决好忽视甚至偏废中医药发展的问题。要加强对中医工作的行业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