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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型城市建立完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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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型城市建立完善意见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以下简称《规划》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细化,市安全保障城市发展规划》渝府发〔2011〕52号。指导“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推进《规划》贯彻实施,把加快建设成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安全保障型城市,落实“314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坚持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平安阶段性战略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有关单位要严格以《规划》为依据。有利于安全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要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从于《规划》五年目标,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分类实施。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统筹协调。要抓住重点,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利用;统筹协调市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支持。健全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主要依靠企业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器材、工贸行业等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规划》提出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应急准备等重点任务。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规划》提出的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等安全生产公共基础建设任务,政府的职责所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保障。

(四)努力争取国家支持。实施《规划》要解放思想、开拓开放,立足自力更生。立足自力更生,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围绕“314总体部署、国发〔〕3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把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国家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五)落实项目实施的责任、目标、资金、时限,突出重大项目建设。紧扣《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推动《规划》实施。

二、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分工

(一)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1.规划目标。

由市安监局牵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安监局牵头,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8以内。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公安局、市交委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

由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1以内。

2.指标分解。

具体指标任务分解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委、煤监局、市煤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上述4项重点考核约束性指标。另行下达。

3.考核制度。

并作为各区县(自治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将上述4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每年定期公布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

由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煤矿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煤炭重点企业,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公安局、市交委牵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区县(自治县)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城乡建委牵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验、监测等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安监局牵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协调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市公安局、市交委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并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

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质监局牵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成铁办事处牵头,铁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交委、海事局牵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农委牵头,农业机械与渔业船舶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工业园区、船舶建造、国防工业、天然气、民爆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安监局牵头,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加强基础管理。

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抓手。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应急办、成铁办事处、煤监局、市煤管局、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3.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

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统筹城乡一体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市政府应急办、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教委、市市政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电力公司、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

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煤监局、市煤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效提升执法效能。5.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煤监局、市煤管局、成铁办事处、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建良好安全环境。6.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

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推广“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新模式,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投诉举报等社会化安全服务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与项目实施

有关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与项目。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同配合。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由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由市教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由市交委牵头负责。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工程。

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治理及灾害控制惠民工程。

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二)企业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

由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工程。

由市交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工程。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由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科技与实验研发体系建设。

由市安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国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建设。

由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

(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

由市安监局牵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会同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由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海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

由市安监局、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

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

由市气象局牵头,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会同市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由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煤监局、市煤管局、海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

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

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市安监局等部门及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

由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

拓宽投入渠道,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由市安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

由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实施政府补贴政策。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经费的保障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加强领导。

逐条细化、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区县(自治县)要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区县(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事权划分原则。

按建设程序报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中央、市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创新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四)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加强跟踪分析。

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将《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2013年上半年,市安监局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当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发展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可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