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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区统计调查服务机制。各街镇(镇)要认真总结政府购买社区统计调查服务机制施行以来的经验和教训,采取措施完善政府购买社区统计调查服务机制。配备专职社区统计调查人员的地方,要加强对社区统计调查人员的管理,争取把专职社区统计调查人员列入社工编制或参照社工管理,使社区统计调查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对以兼职社区统计调查人员为主的地方,要采取措施,配备和落实专职社区统计调查人员,建立一支专职社区统计调查队伍;对近几年由农村转为社区的地方,要对年龄较大、文化程度偏低、不能操作信息化设备的社区统计调查人员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进一步强化社区统计调查工作职能。各街道(镇)要指导社区在认真做好本社区范围内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服务业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统计调查的联系、登记、催报等工作,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各类专项调查、民情民意调查等工作,协助街道(镇)做好名录库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等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要求,不断强化社区统计调查工作职能,拓展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的范围。要认真开展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要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要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统计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持证情况和统计继续教育情况;要根据实际需要,协助街道(镇)做好统计调查有关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社区统计调查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的管理,使社区统计调查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正常化,各街道(镇)要认真制定和完善社区统计调查人员招聘(聘用)、工作职责及调整交接等制度;要根据社区统计调查工作职能不断强化的实际,及时建立统计台帐、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统计工作检查服务等制度;要在严格执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社区统计调查经费管理办法》(杭统〔〕71号)和区统计局关于《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区统计调查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社区统计调查经费专款专用;要细化和完善社区统计调查工作考核办法,对社区统计调查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四、进一步提升社区统计调查队伍的综合素质。社区统计调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知识。各街道(镇)要根据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社区统计调查人员,督促其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确保社区统计调查人员依法持证上岗,对2年内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社区统计调查人员,应予以调整。要建立健全社区统计调查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有关统计调查业务、统计法律法规及报表制度等内容的培训,提高社区统计调查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区统计局也将分批次开展社区统计调查人员“挂职”锻炼,参与区统计局、街道(镇)的统计调查工作,以不断提高社区统计调查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区统计局每年将结合统计巡查工作深入社区开展对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的调研指导,全面掌握和及时了解社区统计调查工作所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解决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区统计局将把各街道(镇)抓好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的情况列入街道(镇)统计工作考核的范围,各街道(镇)也要将社区统计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考核的范畴,加强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