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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市农村经营制度加强完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进步加强,农民负担下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经营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新贡献。
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收尾年,也是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基础年。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村经济经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方向,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重点是三个创新:一是组织创新,培育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农业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市场主体,重点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二是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适应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要求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制度,重点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农村纠纷调解仲裁制度;三是体系创新,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经济经营工作体系,重点是构建农村集体产权托管体系、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监管体系。
工作目标: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培植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10个,开展“三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2个,创办明晰集体“三资”产权试点1个,建立土地流转乡镇级市场1个,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抓好四个“进一步”:
(一)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一要依法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二轮延包以来,各地已向农户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确认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把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等管理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做好移民、高速公路、高产农田改造等重点工程的确权确地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认真开展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二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培育市场,市场引导流转,流转促进发展,发展维护民权”的要求,以建设乡镇土地流转平台为重点,构建“村组服务、乡镇交易、县市监管”的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向种养能手、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现代市场主体集中。不提倡工商企业大规模、长期流转土地。三要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调解仲裁体系,做到村村有调解员,乡乡有调解室,县县有仲裁庭。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农村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是农村经管的最为基础性工作。在继续抓好农村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明晰集体产权上,区、市可先办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一是坚持依规确权。集体资金,按照“委托双代管”制度进行清理确权;集体资产,参照“三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中清产核资的办法进行清理确权;集体资源,根据不同权属,尊重历史和群众意见,采取不同的办法清理确权。二是促进规范操作。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作价,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一步评估到位,也可以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县市区主管部门批准后登记入账。清理的结果要张榜公布。三是建立监管制度。按照民主公开、成员受益的原则,制订“三资”监管制度。建立托管制度,集体“三资”所有权、处置权权证,原则上由乡镇财经所托管,实施全程服务和监督,确保实现保值增值。四是继续开展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区、市、各办1个试点。
(三)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实施“五大工程”:
开展“推进工程”。继续鼓励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回归创业农民工等创办和领办专业合作社,支持社会各行业、各产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新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其中45个、区25个、市27个、风景名胜区1个、市经济开发区2个。
开展示范工程。开展特色合作社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继续对新发展的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
开展人才培训工程。利用多形式、多层次对各级分管农业的领导、经管干部、村级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和社员等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高合作理论、合作技巧,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开展“农超对接”工程。要大力组织合作社产品进入农夫子生鲜超市,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社与中百、中商等大型超市对接。
开展品牌培育工程。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认证。对获得有机食品证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
(四)进一步抓好农民负担监管。在全市农村工作会上,“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落实‘笼子管理’及‘一票否决’制度,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全面落实惠农政策。重点检查督办粮补“一卡通”、政策监督卡到户情况,确保惠农资金一分不少地送到农民手中。
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1)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2)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只能按规定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严禁学校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并收取费用,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项目,严禁学校组织学生统一征订购买国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3)治理通村公路乱摊派。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修建通村公路。修建通村公路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向农民乱集资。
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事一议”要严格执行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上限标准、分摊办法和审批程序,所筹资金和劳务必须用于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严禁乡镇统筹,严禁跨行政村推磨转圈,严禁强制农民以资代劳,严禁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性收费,严禁将“一事一议”资金用于管理费开支和弥补乡村经费的不足。
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农民反复上访、长期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的督办,强化对农民摊派集资、变换形式向农民乱收费和平调、挪用、抵扣农民粮补等三类问题的督办。对部分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乡镇、部门实行检查、整改、立制全程监控。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