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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和深化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成果,不断加快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塑造生态、宜居的城市形象,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创”联动的奋斗目标,把遂宁市建设成为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型生态城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09年底,争取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在巩固已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基础上,用三年时间(2007—2009)拓展、创新“五大工程”,不断优化提升遂宁既适宜创业发展、又适宜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努力实现城市发展优先、资源循环、节能减排、环境友好、管理现代、发展持续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实施“蓝天”工程。重点整治大气污染,加大对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城区油烟、煤烟的治理力度。加强烟尘控制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等烟尘监控系统建设。修建集中化、规范化、自动化洗车场和集中商品混凝土生产配送基地,建设多功能、智能化的汽车尾气检测、治理中心。完善和优化空气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工程,规范建筑施工封闭作业,城区全面实行清扫保洁机械化,确保城区空气质量优于国家标准。
(二)实施“碧水”工程。以饮用水源保护和流域治理为重点,完善老城区、西山片区、河东新区、创新工业园雨污分流管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快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河东新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完成城区内明月河、开善河、联盟河综合整治工程,使其符合城市景观河流相关标准。完成观音湖库区水生态建设,渠河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全面改善城市地区生态环境和水环境质量。
(三)实施“绿色”工程。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围绕增加绿地面积,打造绿色精品,用绿色扮靓斗城的目标,开展河、路、地、山统一规划,林、木、花、草、景合理布局的原则,高标准开展滨江路、渠河路等城区“四纵八横”等主要道路绿化工程建设。完善灵泉寺、广德寺风景区、东山、西山森林公园和观音湖等生态建设,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单位、生态小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消费等活动。积极创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和绿色食品、环保产品的开发推进工作。
(四)实施“宁静”工程。实施城区“禁鸣喇叭、禁燃烟花爆竹、禁养家禽家畜”的“三禁”方案,严把文化娱乐场所审批关,规范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等措施,巩固噪声达标区创建成果。加强城区噪声监测网格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集中开展对工业企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污染综合整治。
(五)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十一五”期间,严格控制总量,削减增量,用好存量: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5000吨,氨氮控制在2400吨,二氧化硫控制在20000吨以内。主要措施是:1.强化工程减排。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纳入党政“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把污染减排指标落到实处。2.强化结构减排。根据国家“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关停一批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低效益的企业,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涨方式的转变。3.严格管理减排。科学建立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三大体系”建设,通过环保电子信息适时监控和企业减排状况公告,接受公众对减排工作的监督。4.签订责任书。实行市、区、县年度减排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强化政府责任,逗硬奖惩。5.积极推进农村环保小康建设,全面加快以生活垃圾整治和小河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6.按照市政府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加大节能降耗示范企业的推进工作,大力推进企业万元产值耗煤、耗电、耗水的大幅下降,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开展节能减排志愿者行动,把节约型社会引向深入。
三、分布组织实施
(一)精心筹备。建立健全“创模”工作机构,制定“创模”主要工作措施,搞好宣传发动,落实“创模”工作任务,编制完成“创模”总规和6个专项规划,营造“创模”的氛围。
(二)开展全面创建。进一步完善市政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机动车定期环保年检和污染限期治理等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企业节能技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市经济总量增加,能耗进一步降低;完成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土建工程,河东6万吨/日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厂纳入市场运营的改制工作;完成开善河、明月河城区综合整治工程、观音湖水生态建设工程、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及备用水源保护等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加快生态市建设进度,扩大自然保护、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国土受保护地面积。新晨
(三)抓好自查整改。组织对“创模”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创模”指标任务完成的基础上,提请省环保局向国家环保局推荐,迎接国家、省环保局有关领导及专家来遂技术评估,争取通过验收。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期间建立的组织严密、号令畅通、联动高效、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组织、协调推进“创模”的各项工作任务。继续保持市委领导,政府负总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市民共同参与的“创模”机制。将“创模”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的内容,逗硬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加强和建立“创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督办制度”、“市民考评制度”等制度,稳步推进各阶段“创模”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着力解决创建资金投入。各区县、园区和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安排必要的创模工作经费,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到位,特别是对“创模”指标薄弱环节的工程项目,资金投入要优先考虑,及时划拨,专款专用,使用合理。按照“谁利用,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创新环保项目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系,为创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宣传发动。把“创模”作为全市宣传工作的重点,分阶段、有计划地突出宣传,提高市民对“创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理解认识,市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专栏、专题等形式,抓好正反典型及“创模”工作动态宣传。各单位、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利用设立宣传站、印发宣传资料、开辟板报、墙报、设置宣传厨窗等方式,大张旗鼓搞好宣传。充分发挥学校、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小区、环境友好型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创模”的氛围和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