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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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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步伐逐年加快,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级各有关单位对加快发展的认识尚待进一步深化,思路尚待进一步拓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和带动力尚待进一步提高,发展环境尚待进一步改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冀办字[*]58号文件,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断深化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到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来看待。我省有1400多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如何组织他们进行集约化生产,实现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并顺利进入市场,提高其交易能力和交易地位,形成竞争优势,是我省现代农业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新阶段的实践证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仅拓宽和丰富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而且作为市场条件下新型法人主体,既可以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上发挥相应作用,并可以作为稀缺的组织资源成为国家扶持农业项目的组织载体,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采取措施继续加大推进力度,使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一个更快更好的发展,是加快我省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当务之急。

二、按照“

一、

二、

三、

四、五”的思路,进一步抓好冀办字[*]5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具体要求是:明确一个工作目标: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要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基本相适应。基本实现特色产业突出的专业乡村普遍被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占总农户20%的专业生产经营农户全部加入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全省辐射带动的农户达到60%以上。抓住两个重点:在优势产业领域中,把乳品、禽蛋、肉类、蔬菜、果品等主导和支柱产业作为重点;在经营服务环节上,把合作加工、合作购销作为重点。突出三个为主:以农民自办为主,以实体经营性合作为主,以与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对接为主。注重四个依托:依托专业乡村和优势农产品基地发展,依托专业市场的绿色品牌发展,依托重点龙头企业发展,依托各类涉农经济技术服务实体发展。抓好五支带动力量:专业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特色产业的乡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涉农企业家。

三、围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着力抓好“百、千”示范工程

抓示范带动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从今年开始,省、市、县要分工协作,全力抓好“百、千”示范带动工程。“百”即在不同类型区,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八大优势农产品基地,省、市结合集中资金每年重点扶持100个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争取到“十一五”末全省共扶持500个。促其在“组织民办化、经营实体化、生产标准化、机制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和产、加、销协调推进等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化经营由外部的松散联合扩张,向一体化利益机制延伸,带动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快速发展,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产业链与利益链密切结合的良性机制。“千”即县、乡结合,每年在特色产业比较明显的专业乡镇,重点扶持一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达到1000个。通过组建各类种养、加工、销售等专业合作组织,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把分散经营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一体化的大生产,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协同发展,探索一体化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

当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带动力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很不相称,长此下去必然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影响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为此,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抓好一个重点(龙头企业)推进两项建设(专业合作和农产品基地)”的思路,在宣传培育、资金扶持、政策优惠等方面加大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倾斜,从培植市场主体、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交易地位的角度,加快探索其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相匹配,同时,各地要以中央、省、市、县各级出资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重点,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自身实力和服务能力,实现其与承接国家扶持项目的能力相匹配,为承接国家今后的相关项目支持做好准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全省规范的规模较大的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五百强。

五、进一步强化扶持指导,为加快发展创造适宜的社会环境

一是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按照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将逐年增加,并将对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和我省的扶持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每年重点扶持50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主要用于开展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和市场营销培训,引进新品种和推广实用新技术,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农业科技含量;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监测仪器、设备,拉长农业生产链条,增加农民收入;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等。为配合“百、千”示范工程实施,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按照“扶优、扶强”的要求,每年要列出专项资金对重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扶持。同时,为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的需要,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争取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切实推动宣传培训、试验示范、奖励先进、财务审计等工作的开展。

二是积极争取金融、项目等政策扶持。努力争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申请,在健全信贷评估机制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积极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纳入政府信贷担保的扶持范围,千方百计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在产业政策、税收、用地、用电、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向农民合作组织倾斜。争取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农产品优势区域建设、优势产业带建设、扶贫开发建设等工程项目,以及农、林、牧、渔,农产品加工重点工程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

三是进一步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各级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冀办字[*]58号文件和近日印发的《*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深入抓好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的宣传培训、观摩交流、典型示范、规范引导、落实扶持政策等工作,营造加快发展的氛围和环境,把农民专业合作发展真正抓实、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