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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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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我省科技、文化创新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目标的实现,现结合我省实际,就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事关全局和未来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发明创造,激励科技、文化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综合竞争力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信用经济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知识产权制度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弱、知识产权管理与经济、科技、外贸管理相脱节的问题还比较严重,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科技创新能力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匮乏等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瓶颈。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既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效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必然选择,也是落实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具体体现和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事关全局和未来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科教兴冀战略、对外开放带动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研究部署实施。

二、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一)把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抓紧推进。把形成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强化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工作条件、工作手段、工作经费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保障。政府科技投入中要明确用于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安排相应的资金重点用于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资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研究、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奖励、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和行政执法等工作,为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建立、健全由主管省长负责,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省制定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和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抓紧组织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研究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统筹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重点围绕制约我省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全局性、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瓶颈问题,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创新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利用的市场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创新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着力提升政府、企业、高校、科研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综合竞争能力,以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宏观指导管理的能力,为我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更高起点上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三)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要从创新战略和经营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运用纳入本单位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生产营销、奖励分配、资源管理、经营决策等各项工作之中。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完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体系,落实机构人员,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要制定完善知识产权作为主要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具体政策,逐步形成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和促进创新,通过创新不断取得新的知识产权的良性发展机制。要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不断增强运用知识产权规则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能力。

(四)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应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在组织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进出口和技术改造前,要进行专利、植物新品种文献检索及分析论证,查明相关技术法律状态,避免重复研究、重复引进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和技术路线。在研究、开发、设计、创作取得成果后和所经营的产品、提供的服务进入市场前,要及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或采取其他适当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涉及出口的,应及时在出口或即将出口国(地区)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注册,以取得法律保护。

(五)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在进行技术、产品开发立项前,或与他人合作、合资开发时,应对可能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保护方式和权益分配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设立企业、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组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要对本单位的商标、专利、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为资产的组成部分作价入股或授权使用、特许经营,以客观、真实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

(六)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要加强技术创新中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切实管理好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要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实施和奖励。由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积极鼓励和扶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

(一)切实加强政府资助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纳入项目申请、立项、执行、验收、评审、奖励等相关环节。由政府出资资助、涉及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专利、植物新品种文献检索,把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立项的重要条件。在组织项目验收或科技成果鉴定前,项目承担单位或成果完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科技部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报告。

(二)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重点优势行业,培育、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和核心作用突出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拥有发明专利、驰名商标、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类科技开发、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计划以及资金、信贷等方面优先扶持。建立知识产权与金融相结合的融资机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托、质押、投资入股等业务,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将风险投资资金重点用于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化。

(三)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对符合我省经济发展方向、具有良好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时,给予一定的申请费和维持费的补贴;政府科技资金要对科技含量高、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植物新品种权项目和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建立专利、植物新品种信息数据库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定支持;获得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的成果,优先推荐省级科学技术奖;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并已形成产品的,优先认定为省级新产品和推荐国家级新产品;企业注册登记时,以商标、专利技术、植物新品种权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适当放宽;从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自主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企业,经认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支持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鼓励从事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传播、检索、开发咨询机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许可转让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和规范发展。

四、不断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一)抓紧在全省组织实施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创新示范工程计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在技术创新中的重大作用。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依托行业协会或优势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医药、化工、机械、电子、纺织、建材、冶金等十大支柱行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结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全省选择100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建立适合其自身特点的专业性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或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建立由专利、商标、版权、农业、林业、公安等多部门共建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二)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应在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单位应建立适合自身行业、专业特点的专利、植物新品种文献信息平台或专利、植物新品种文献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利用专利、植物新品种信息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技术创新起点,缩短技术研发周期,降低技术创新成本,优化技术创新资源,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五、尽快建立完善鼓励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一)改进和完善人才、科技评价标准,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才、科技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及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考核评价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各级各类产业化园区以及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业绩的一个主要内容;作为认定高新技术产品、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软件企业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风险投资和担保资金使用的一个主要条件;作为科技奖励评审、科技人员(包括高技能人才,以下统称科技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一个重要指标,并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二)完善企事业单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拥有单位在国家授权或实施许可后,应严格按《专利法》、《*省专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奖金和报酬。采用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入股的股份制企业,可以按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入股时作价金额25%的股份奖励给发明人,发明人依据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奖金或者报酬可以现金、股份、出资比例或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支付。

六、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大力整顿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以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综合商场、产品展销会、技术交易会、货物集散地等重点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社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药、保健品、食品领域的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非法出版物和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建立日常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的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探索和建立“上下结合、条块结合、协作配合、联合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以及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形成执法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预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协作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四)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体系,增强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建立知识产权举报中心和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提供面向国内外的举报、投诉、咨询服务。

七、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在中小学基础教育中推行启发创造性思维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发明创造意识。在高等教育中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普及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有条件的学校积极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和课程。劳动、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公务员和技术工人培训教育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部门培训机构应将知识产权纳入培训内容,开设知识产权课程。

(二)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利用各种渠道,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境内、外培训和国际交流,在“十一五”期间培养50名懂专业、懂外语、懂法律、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高级人才。

(三)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围绕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及国际规则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制定宣传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科技、教育、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

八、大力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加强知识产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知识产权活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研究和把握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动态,及时制订和调整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策略,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要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包括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国外大学、研究咨询机构及企业知识产权的项目合作,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关系,公平合理地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二)加强进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进出口贸易和会展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导、帮助涉外企业、单位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和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制度。海关要依法及时受理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加强现场布置查控,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对侵权货物、物品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业务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