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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精神,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家生态安全,科学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近年来,我省林业有害生物灾情严重,生态安全形势异常严峻。一是有害生物种类不断增多。据全省*-*年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统计,与1980年普查结果相比新增种类510多种,一旦环境条件适宜,这些危险性有害生物将蔓延成灾。二是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剧。唐山、秦皇岛、廊坊、沧州市发生的美国白蛾呈蔓延之势;太行山区红脂大小蠹有严重复发的可能;苹果绵蚜蔓延到除张家口、承德市以外全省各地;加拿大一枝黄花已在我省出现;周边省市发生的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等对我省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三是常发性有害生物灾害居高不下,偶发性灾害时有暴发,各种林木和干鲜果树有害生物发生危害面积年均在1500多万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四是有害生物的花粉、毒素及其携带人畜共患的细菌、病毒等时常危害人类健康。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紧紧围绕我省林业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出防控重点,实施工程治理,强化营林措施,促进森林健康,保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其中食叶害虫达到100%),监测预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5%以上,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可持续控制。
三、抓好基础性预防工作,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一)规范林业生产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营林综合措施作为科学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治本之措,营、造林施工设计要把预防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作为重要内容,要经同级森防检疫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批。积极营造混交林,坚持适地适树,选择良种壮苗,大力推广乡土树种和抗病虫品种,严禁带疫苗木造林;加强林分抚育管理,改善森林生境,增强林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从2005年起,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指标纳入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的重要内容。
(二)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体系,加强林木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引进的审批管理和隔离试种监管,做到常规监测与专项调查、普查相结合,早发现,早灭疫,控制疫情蔓延。要继续加强产地检疫,狠抓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规范调运检疫程序,加强复检把关。发生特大疫情,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实施检疫封锁。
(三)搞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的骨干作用,在搞好国家级主测对象的同时,根据本地森林资源和有害生物危害分布,补充监测对象。配套完善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点,建成国家、省、市、县“四位一体”的监测预警体系。要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护林员的兼职测报作用,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有害生物监测和举报。探索利用化学信息、航空和遥感信息等先进技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和核查。
(四)建立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突发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设立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有效防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与蔓延。
四、突出防治重点,努力实现防灾目标
(一)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实施工程治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我省国家级、省级红脂大小蠹、杨树病虫害和松毛虫等工程治理水平。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重点生态区域的重大生物灾害,申请立项实施工程治理。逐步推行工程项目承包、施工监理和招投标制,提高治理成效。
(二)抓好重点生态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林业、园林、文物、旅游、煤炭、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切实搞好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针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制定防治预案,建立疫情报告、技术合作、联防联治的协作机制。
(三)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大规模施药的食叶害虫和关系到食品安全的果树有害生物防治,要大力推广应用生物、仿生和植物药剂,加强有害生物天敌的繁育利用,普及推广信息素、灯光诱杀等物理防治技术。对局部化学防治,应选择高效、低残留的化学药剂,科学施药。要将无公害防治指标纳入森林认证体系,严格监管,确保生态安全和森林食品安全。
五、依法治理,保护国家生态安全
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规、规章为依据,加快完善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规章制度。各级森防检疫部门要强化执法和行业管理职能,依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检疫检查和防治工作监督,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不履行防治责任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防灾成效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灾害救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防治计划,搞好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治,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成灾率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纳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预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除治工作中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林业有害生物防灾控灾机制,引导、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组织、个人成立技术咨询和防治服务组织,规范管理,逐步建立不同所有制组织共同参与,灵活高效的新型防治机制。
(三)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森防检疫机构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搞好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培训,加快关键岗位资格证书确认步伐。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要加大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力度,组织生产、科研和大专院校专家,针对威胁我省森林资源、生态安全的重大灾害开展联合攻关。建立多种形式的推广组织,大力普及推广先进适用的配套防治技术,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落实防治责任制。实行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灾害和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灾害治理工作主要由政府负责,商品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主要由经营者负责的防治责任制度,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投入机制。中央和省级防治救灾资金,重点用于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防治补助。各市、县(市、区)纳入国家生态公益林工程范围的林分,要按照生态公益林经营标准,落实防治经费和防治责任制。商品林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由经营主体自行防治和筹集防治费用。对暂时经济收入低确实有防治困难的,或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政府要给予扶持和补助。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治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防灾减灾规划,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