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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信息产业部署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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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信息产业部署意见

*年5月26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信息化暨信息产业工作会议对全省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信息化建设

1、以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加快整合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进12个重点应用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重点抓好“112工程”建设(整合)方案的制定工作,尽快启动建设。建立电子政务建设综合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责任单位:省信息办。

2、抓紧制定有关信息资源管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规,研究加快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化政策体系,并建立信息技术应用指标测评和绩效评估体系。

责任单位:省信息办、省信息产业厅。

3、研究制定有关电子政务运行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数字签名、数字认证办法等标准。责任单位:省信息办、省信息产业厅、省国密办。

4、按照《关于加强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的要求,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

责任单位:省信息办、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重点整合信息、人力、网络和频谱、设备和软件等资源,建设互联互通的信息资源数据库,促进资源共享,避免资源的闲置、浪费和重复建设。

责任单位:省信息办、省信息产业厅、省无线电管理局。

6、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资源整合。

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信息办、省信息产业厅。

7、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统筹管理,对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性资金,要严格把关,合理使用,提高效益。

责任单位:省信息办、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8、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优先制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网络安全的标准,建立健全电子政务标准实施机制。

责任单位:省信息办、省信息产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9、加快网上办公系统、并联审批系统以及“中国河北”门户网站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政务流程创新和政务公开。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10、着力抓好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人口与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应急联动信息系统和社区服务信息系统等重点应用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民政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建设厅等重点应用系统的牵头单位。

11、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开发能够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信息资源,向居民提供娱乐、购物、旅游、医疗、物业等多方面的信息产品和网络服务,使信息化更加贴近群众生活。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

12、教育领域要重点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强化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实现与河北远程教育网联网。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

13、在保证网络可靠运行的前提下,卫生领域要利用政府统一网络平台,构建卫生信息数据传输通道,实现省市县卫生部门和所属相关卫生事业单位的网络互联。

责任单位:省信息办、省卫生厅。

14、劳动保障领域要优化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软件,整合、完善养老和失业保险基础数据,为领导决策和公众查询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信息办、省信息产业厅。

15、农业领域要不断完善农业市场信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决策支持和农业政务与法规等应用服务系统,加强合作,将我省农业信息延伸到农村、农户。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信息产业厅。

16、政法领域要不断扩大政法系统的网络覆盖面,完善公安综合信息无线查询系统,实现全省公安基层所队及巡逻干警的无线查询。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信息产业厅。

17、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数字认证体系、信用体系和电子支付体系建设,整合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省国密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8、加大对破坏基础信息网络和利用网络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力推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尽快提出我省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指南。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信息产业厅、省保密局、省国密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无线电管理局。

19、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快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信息安全响应能力。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信息办。

20、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护,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进行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省保密局、省公安厅、省信息办。

21、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和数字认证中心,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与服务体系,加快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省信息办、省信息产业厅、省国密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保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2、创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综合环境,加快建设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和扶持企业、政府机关和个人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功能的不断的完善。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信息办。

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

23、全年完成销售收入120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实现工业增加值45亿元,增长15%;实现利税15亿元,增长15%;出口创汇1亿美元;固定资产投资14亿元,增长25%;实际利用外资7200万美元,增长20%。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各设区市政府。

24、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精神,从实际出发,更好地运用比较优势战略,着眼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有重点、有选择地扶持发展新型显示器件、电子材料和网络通信等行业,发展一批市场覆盖面广、产业关联度大、竞争能力强的企业,开发一批技术档次较高的产品。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25、积极推进与京津地区科研院所和信息产业大集团、大公司的深层次合作,加速发展微电子、现代通信和软件产品,延伸并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形成以核心技术、关键元器件和品牌整机制造为支撑,以大企业为主导,大量创新活跃的中小企业聚集的产业群,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各设区市政府。

26、以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制造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数字化、智能化产品。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27、加快信息产业园建设,重点抓好中电科技集团石家庄信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大项目引进工作,加快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CEC)廊坊信息产业基地和沧州韩国信息产业园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中电科集团13所、54所,石家庄、廊坊、沧州市政府。

28、重点推进三河燕郊、石家庄、保定、秦皇岛4个省级软件园建设,带动周边地区相关产业和中小软件企业的发展,力争“十五”末建成一个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石家庄、保定、廊坊、秦皇岛市政府。

29、加快石家庄、保定、廊坊、三河燕郊、秦皇岛、承德开发区信息技术转化中心建设,以减免租金的方式吸引京津地区和国内外IT业人士进入信息技术转化中心创业发展,并将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和实现产业化。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石家庄、保定、廊坊、秦皇岛、承德市政府。

30、发挥集聚效应,加快推进承德智能仪表、保定电力控制系统、沧州线路板等特色产品基地建设,使其尽快形成规模优势。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保定、沧州、承德市政府。

31、做好省液晶公司的债转股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宝石公司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扶持秦皇岛海湾公司、康泰医疗设备公司、唐山晶源公司、四方通讯公司等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石家庄、唐山、秦皇岛、承德市政府。

32、抓好NC机产业化工作,以此推进农村地区教育信息化和农业信息化;加快推进清华紫光手机、四方通信工程研究中心、冀雅手机模块、浪拜迪电力控制软件基地、康泰医疗电子生产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石家庄、廊坊、秦皇岛市政府。

33、抓好世界IT业向我国转移和南方IT业向北方转移的机遇,加强与世界500强中的IT企业和国内大公司的接触与合作,争取他们来河北投资兴业。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商务厅。

34、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加强CMM认证,为软件产品开拓市场创造条件。加快四个省级软件园建设,选择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需求广阔的软件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其做大做强。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入园创业,面向市场搞开发,发展软件产品出口业务。在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业的同时,重点发展办公、社保、电力、远程教育、自动控制等应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

35、坚持国内教育和国外学习培训相结合,加快软件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为软件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教育厅。

36、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认真整顿和规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秩序,做好计算机服务业普查、管理工作,规范服务业行为。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

37、加大对12家重点民营IT企业的扶持力度,选择一批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做大做强民营企业。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中小企业局。

三、通信业

3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1.3亿元,新增电话用户610万户,全省电话普及率占到全国48%的平均水平,发展互联网用户126万户,建设长途光缆1.2万公里,增加交换机容量500万门。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39、进一步拓展长途传输网的宽带及网络覆盖范围,提高网络传输的安全性,进行互联网、接入网、城域网的网络扩容。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40、落实“村村通工程”,着力解决农村通信难的问题,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全省村通电话率95%的目标。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41、加大对运营企业的监督力度,整顿和规范通信市场秩序,推进运营企业在通信建设中的合作。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42、确立我省信息化发展模式。既要充分吸取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又不拘泥于已有的现成模式。即在发挥局部优势、适度发展信息产业的同时,把信息化战略的重点放在信息技术的吸收应用上,放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上,让信息技术渗透到企业生产、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

43、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指导意见》。一方面,要依靠传统产业的积累加大对信息化的投入,依托传统产业的市场转化信息技术开发成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的巨大推动作用,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步伐。要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信息技术逐步渗透到传统产业的各个领域,引导传统产业向深加工、精加工、高附加值和污染少、能耗低方向发展,迅速提升我省传统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中小企业局,各设区市政府。

44、提高制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现代企业运营机制;发展网络制造,完善制造业分工协作体系;加快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增强制造业整体竞争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

45、从战略的高度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制造业信息化的整体规划与引导。实施应用示范工程,发挥示范企业、重点行业、典型区域和中心城市的辐射和扩散效应。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以企业为主体,推进产学研结合。增强数字化装备能力,尤其是增强关键性、基础性的制造装备与成套装备能力,普及制造过程控制技术。加快现代化和综合性的集成制造系统的本土化和推广应用。坚持生产制造层面和业务运营层面的信息化建设并重,将信息化与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与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以信息化促进全省制造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提升。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

46、实施人才战略,形成一支推进制造业信息化的专业队伍。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

47、把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优先安排,重点支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信息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和普及。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保障体系,引导企业加大信息技术应用资金的投入。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48、建成5个示范性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和50个示范性特色商务网站。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

49、加强企业信息化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建立信息技术应用指标测评和绩效评估体系。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

50、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重点抓好医药、钢铁、化工3个工业领域信息化示范项目,大力推进重点培育30家重点企业的企业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300家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五、加强无线电管理

51、根据我省无线电管理的实际,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加大执法和查处违章的力度,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规范频率台站审批管理,完成民航专用频率的专项整顿任务。抓好全省监测网建设,实现与国家、与各市的联网。认真开展监听监测和设备检测,加强技术管理,全力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加大频占费的收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无线电管理局。

52、加强无线电空中管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和无线电波传播有害信息、危害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

六、加强信息化与信息产业的综合协调发展

53、对涉及信息化建设与信息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指导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

54、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化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防止自行其是,各自为政。

责任单位:省信息办,各设区市政府。

55、把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省统计局。

56、发挥信息化建设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和风险投资公司的平台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省信息办、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

57、我省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信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文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新出台的各项政策,尽快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努力开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新局面。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

58、完善我省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十五”后两年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自身职能,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夯实“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基础;要努力使规划作为项目审批或安排投资的依据,切实使政府职能从项目管理转向规划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上来。各市编制的信息产业专项规划,应突出本地特点,既要注重与省规划的衔接,又不能简单重复省规划的内容。

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

59、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传达贯彻好全省信息化暨信息产业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