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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改善农村市场和消费环境,推进全省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省广大农村推广建立农村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以下简称两站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两站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农村推进两站建设符合我省省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把农村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建在农民家门口,既能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又能有效防范假冒伪劣商品和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进入农村市场,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同时,把两站建在村上,通过发挥村委会和村干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密切了干群关系,有利于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
二、组织体系和基本职责
(一)依托乡镇政府和工商所建立乡镇或区域消协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不具备设立消费者协会的乡镇,建立县级消费者协会分会,由工商所和乡镇政府的相关部门组成,有行政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参加。分会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一般由7—11人组成,设分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分别由乡镇政府和工商所负责同志担任。分会设秘书长一人负责日常工作。分会工作的职责是:
1、制定实施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分会理事会,研究部署各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
2、组织指导村级消费者投诉站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
3、组织本辖区消费者投诉站站长和维权骨干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4、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
5、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商品知识、安全健康消费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
6、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承办上级消费者协会交办的任务。
(二)建立农村消费者投诉站。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由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兼任站长,村委会成员及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投诉站组成人员,负责受理、调解本村发生的一般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村消费者投诉站具有下列职责: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2、调解处理本村发生的一般性消费投诉;
3、对受理的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协分会,由消协分会立案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4、培养和发展农村义务维权志愿者,壮大维权志愿者队伍;
5、按照消协分会的部署,做好维权相关工作。(三)建立12315联络站。12315是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处理工商监管领域申诉举报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机构。目前,12315系统已延伸到全省各工商所。为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及时发现农村制假售假苗头,通过快速反应,制止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各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要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的联系,积极创建12315联络站,与农村消费者投诉站合署办公。12315联络站工作职责是:
1、收集、整理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信息,及时向当地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反馈;
2、举报各类消费侵权行为;
3、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为消费者提供咨询;
4、承办当地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交办的非行政执法任务。
三、推广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推广目标。通过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的共同努力,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全省80%以上乡镇建立消协分会,两委(支委、村委)组织健全的行政村普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要求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办公设施良好、履行职责规范、发挥作用明显。
乡镇消协分会和行政村两站至少要达到“六个一”(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的标准。“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做兼职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消协分会和两站标识牌;“一证”,即为工作人员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其它工作室合用;“一簿”,即投诉、举报登记簿;“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有条件的消协分会和两站可以配备一部投诉举报电话。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制定方案。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总结各地两站建设的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广意见。
第二步,培养典型。今年下半年,各市集中精力,选择辖区内消费维权基层组织建设条件较好的一个或两个县(市)进行试点,同时,每县(市)要在条件较好的村进行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当地的建站维权工作。
第三步,全省推广。明年上半年,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予以推广,进一步扩大建站范围,力争实现80%以上乡镇建立消协分会,两委组织健全的行政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的目标。
第四步,检查验收。明年下半年,各市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制订周密可行的检查验收方案和考核计划,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促进该项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运用行政手段推动。各级政府要重视农村维权工作,定期研究有关农村维权方面的工作,要建立农村基层维权组织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县(市、区)政府应把农村维权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乡镇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形成各级政府强力推动,全社会共同负责的维权合力。
(二)运用奖惩机制调动。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健全农村消费维权基层组织工作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消协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工作落后的,给予批评。对任期内不发挥作用的分会秘书长或两站站长及时予以调换。
(三)利用先进典型带动。各级政府应注重培养和树立典型,通过大众传播宣传典型人物和事迹,扩大典型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增强村级投诉站团结群众的凝聚力,开创性地做好农村维权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消协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提供业务指导、法律支持、人员培训,为政府当好维权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推进农村维权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