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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是人口大省,人均自然资源匮乏。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矛盾更加突出,预计五年后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将达1000万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冀字〔*〕4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2003年,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要达到120万人,其中石家庄市16万人,承德市6.5万人,张家口市8万人,秦皇岛市6万人,唐山市12万人,廊坊市8万人,保定市18.5万人,沧州市11万人,衡水市9万人,邢台市11万人,邯郸市14万人;2004年要达到125万人,其中石家庄市16.5万人,承德市7万人,张家口市8.5万人,秦皇岛市6万人,唐山市12.5万人,廊坊市8.5万人,保定市19万人,沧州市11.5万人,衡水市9.5万人,邢台市11.5万人,邯郸市14.5万人;2005年要达到130万人,其中石家庄市17万人,承德市7万人,张家口市9万人,秦皇岛市6.5万人,唐山市13万人,廊坊市9万人,保定市19.5万人,沧州市12万人,衡水市10万人,邢台市12万人,邯郸市15万人。各市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和县(市、区)。
(二)工作重点。“十五”期间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一是促进全省5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各市要督导本地的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制定今后三年农村劳动力到非农领域就业和劳务输出规划,积极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镇和非农领域就业,每县每年劳务输出要达到6000人,到2005年底劳务输出累计达到90万人。设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口帮助1-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口帮助1-2个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科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扶贫开发重点县、重点村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村劳动力向
二、三产业转移,提高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的就业比例。二是积极推广国际劳工组织在我省实施的小额贷款促进就业试点经验,各市要选择1-2年县进行试点,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工作,扶持一批创业带头人,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增加收入。各市、县政府要借鉴国家以培训促就业、城乡统筹促就业、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和省确定的劳务输出等试点先进经验,制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局,省、市、县就业服务局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要担负起具体组织和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任务,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术培训、劳动保障事务、就业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要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和信息收集、系统,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要探索和建立为农民就业提供指导服务的经济劳务合作组织,鼓励农村的各类经济劳务合作组织、社会团体利用自身优势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求职信息、职业介绍、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具备资格的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教育、科技、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或订单培训,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劳动力或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服务,加快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带动和促进就业。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农村就业资金投入,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农民工的治安、劳动就业和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农村劳动力就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劳务输出、收集信息、管理服务工作机构业务经费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劳动力定向培训、劳务输出、境外就业、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补贴。已列入国际、国家和省农村劳动力就业试点的市、县政府应筹集一定的就业补助资金,用于试点地区收集市场供求信息、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跟踪服务、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等项支出。
(三)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各市、县要制定以发展特色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扶持政策,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多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每个设区市要确定2-3个县、每个县要确定1-2个乡为发展特色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试点,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的人口聚集模式,依靠创业、就业和发展产业聚集城镇人口,繁荣中小城镇经济。实施有利于人口有序流动的管理体制,完善小城镇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全省城乡劳动力就业统一免费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完善农村劳动力在小城镇就业的劳动用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劳动保障政策,为农村劳动力在小城镇就业创造条件。鼓励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劳动力富余量大的市、县政府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积极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建立多种类型劳务派遣组织,发展劳务协作伙伴关系,组织农村劳动力到有劳务需求的地方就业,利用有资格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鼓励农村劳动力到境外就业。到2005年底全省劳务输出要达到350万人。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各市要把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各部门、各县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年中要有检查督导,年终要进行考核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十五”后三年农村劳动力就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