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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提振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加快推进*休闲旅游产业带建设,切实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旅游业实际,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加快项目建设,增强投资拉动
(一)加强对旅游重点项目的支持和引导。对总投资较大的旅游重点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予以支持,所需资金从省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旅游重点项目贷款,各设区市可视财政状况给予财政性贴息。力争2009年全省旅游业投资总额完成100亿元以上。
(二)对投资规模5亿元或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列入急需开工的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后,可使用省预留用地计划。对“三年大变样”中城镇改造空留土地优先发展都市旅游,增强城镇游憩功能。
(三)推进金融机构与旅游企业全面对接。金融部门要把旅游业纳入重点支持领域,对旅游精品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对旅游企业以不动产等设施进行抵押贷款的,应优先支持;对经银行评估认可的景区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可作为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会同省内担保机构每年筛选确定一批旅游企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担保范围,安排一定规模的担保额度,为旅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建立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融资机制。鼓励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利用股市筹集发展资金。
(四)坚持“非禁即入”,全面开放旅游资源。除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外,省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可以通过直接投资、购买、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我省旅游资源,提高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水平。
(五)鼓励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旅游业的投资开发。省旅游局会同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部门积极组织引导企业参与旅游业的开发建设,每年面向有实力的企业推出一批旅游招商项目。凡省市旅游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积极邀请具有旅游投资潜力的大型企业参加。
二、培育旅游热点,扩大消费需求
(六)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职工带薪休假。允许企业奖励职工旅游并将费用列入企业福利费。教育部门要结合学生素质教育、环保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把修学旅游列入大中小学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旅游冬令营”、“旅游夏令营”、“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行业度假旅游协会,建立度假休闲基地,使旅游成为职工长期享有的权利。
(七)对2009年度组织入境旅游包机、专列、游船或一次超过500人的大型团队来我省旅游的旅游企业,从旅游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贴。
(八)宣传部门要把旅游宣传列为重要内容,在省内主流媒体增辟专栏和专版、增加专题和时段,加大对旅游的公益性宣传,以提高我省旅游知名度。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在继续抓好报刊等平版媒体宣传的同时,重视网络媒体宣传。积极探索将电视剧、电影、文艺演出等文化宣传形式与旅游营销相结合,以旅弘文,以文促旅。
(九)推动城市公交部门积极开通至本地旅游景区景点的公交班线,方便居民出游。
三、培育市场主体,增强企业竞争力
(十)对全省旅行社暂退50%—70%质量保证金,使用期自2009年至2010年底。从2009年5月1日起,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接待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外国旅游团队较多的旅行社核发省内临时导游证,解决外语导游短缺问题。
(十一)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十强”旅行社,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所需资金从省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省、市旅游局组织的重大宣传促销活动,免收其展览展位费。
(十二)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休闲旅游产业带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冀政函〔*〕105号)中有关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确保旅游企业用水和用气价格、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旅行活动、旅行社开展旅游包机业务营业税返还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十三)对创建最佳旅游目的地、优秀旅游目的地、旅游强县、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过程中属于政府公共投资领域的,设区市、县(市、区)可重点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
(十四)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旅游数字化信息平台纳入全省信息化建设规划,重点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尽快启动实施。
(十五)各级政府要把旅游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旅游专题培训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的能力。教育部门充分发挥旅游教育资源的优势,加强旅游业专门人才培养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