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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公交客运发展迅速,运力持续增长,车辆技术状况不断提高,客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但随着公交客运市场供求关系的发展变化,其矛盾和问题日显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组织结构不合理。经营主体多、规模小、组织松散、竞争力弱;二是运力结构不合理。中巴车比例偏高,车辆技术状况较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经营方式不合理。以单车承包、租赁为主要形式的分散经营方式严重影响了政府相关公共交通惠民政策的落实;四是公交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章经营屡见不鲜,倒客、甩客、揽客、站外经营难以根治,经营者相互间恶性竞争、堵路、罢运和炒买炒卖线路经营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矛盾和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公交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需要。为此,加快公交客运市场改革、推进集约化经营势在必行。
根据《*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发展客运先进生产力,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着力推进公交客运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提高运输生产效率,实现运输产业升级,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交客运市场的总体要求,调整、改善不合理的组织结构,实现公交客运市场的合理分工。调整、改善经营方式和运力结构,用3~8年的时间,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升级改造,逐步以公司制的经营主体取代承包、租赁经营。形成以公交客运专业运输企业为主导,社会公交客运企业为补充,分层次竞争的集约化经营市场格局。彻底改变我市公交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的局面。
三、基本要求
集约化经营就是以规范的公司法人或模拟法人为经营主体,集中生产要素资源,发挥统一组织、规模经营和规范管理优势,围绕优质服务和品牌形象,开展经营活动,维护旅客权益,满足社会需求,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集约化经营的前提首先是公司化经营,要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有规范的企业章程和产权合同,有完备的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经营权与生产者的分离。
l、经营者必须符合《*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并办理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依法申请取得线路经营权。
2、集约化经营的车辆,必须是政府确定且具备暖风、冷气功能的公交型或中级以上旅行型车型。同一线路上,营运客车厂牌、型号、等级原则上应当统一。
3、集约化经营要统一品牌形象,统一服务标准。
4、客运站要适应客运集约化经营的要求,设置相对独立的售票、候车、发车位等设施,为集约化营运车辆和乘客提供一条龙规范化服务。
5、实行集约化经营的客运线路和车辆,必须由企业集中统一经营,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单车承包、租赁。
四、原则和工作重点
推进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自主操作和积极稳妥、先内后外、先易后难以及干线为主、分线路管理”的原则进行。为确保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工作顺利开展,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l、搞好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规划。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各公交客运企业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各条线路运力和运量情况,分别制定3~8年线路集约化经营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改造方案要包括经营方式和运力结构的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及更新运力的数量、车型,进度时间安排(每年要完成×××条以上线路的集约化经营改造),运营服务模式及服务质量信誉承诺等内容。市交通局将把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工作作为考核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没有规划,工作进展缓慢的区县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2、规范程序,依法许可。公交客运线路和车辆要严格按照《*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许可。
3、加快集约化经营改造的步伐。自20*年4月1日起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以承包、租赁方式新增线路及车辆的行政许可。在营的车辆需延续经营时必须进行集约化改造,为维护经营者利益,在有承诺的前提下可增加一个经营权期限。车辆更新时,一律使用公交型或中级以上旅行型车辆。
4、完善运输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监督制度。为保证客运服务质量上等级、上水平,根据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情况,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交客运企业,要制定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行运管考核、社会评价、乘客监督的全面评价管理体系。认真、及时、严肃处理公交客运经营中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确保服务质量的高水平。要引导和支持运输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科技含量,引进信息化管理,开展服务创新,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公交客运的服务质量。
5、因地制宜确定集约化经营模式。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推进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的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运输市场规律,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既要坚持产权明晰、混合所有、集中管理、公司制经营的基本要求,又要灵活掌握集约化经营的具体操作模式。集约化经营的主体,可以是独立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合作公司,还可以是参照《公司法》模拟股份公司组建成立的联合经济实体。集约化经营的模式,可以一个公司一条线路专线经营,也可以一个公司多条线路在一定区域内专营,还可以在同一线路、区域由分属不同行政区域的公司联营对开。推行集约化经营,鼓励一次性公司制整合到位,也允许新、旧并存,逐步整合到位,还允许同区域由两家以上公司并存经营。集约化经营的服务要达到安全、高效、规范、便捷、舒适的基本要求。
6、发挥专业运输企业在推进集约化经营中的主导作用。大中型公交客运企业有长期从事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和企业管理的经验,有比较完善的服务基础设施,有经验丰富、素质良好的管理人才,有经过培训并长期从事一线经营的从业人员,因此应在推进集约化经营的工作中发挥主导示范带头作用。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积极调整经营分工,引导和扶持公交客运企业按照平等、自愿、共赢的原则,通过兼并、联合、参股、赎买等形式,扩大集约化经营线路和车辆在公交客运市场中的份额,逐步改变公交客运市场经营主体多、小、散、弱的现状,使公交客运市场的经营步入良性循环。
7、发挥道路运输协会的中介作用。道路运输协会是行业管理部门和运输经营主体之间沟通的桥梁。推行集约化经营工作,既关系到企业经营,又涉及到行业管理,道路运输协会应该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的集约化经营模式的认定工作,并出具可行性报告。二是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献计献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推行集约化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倾听企业呼声,及时汇集企业反映的集约化经营中的问题。三是加强信息交流。要密切注视集约化经营的发展动态,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信息交流,推动集约化经营健康、顺利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交客运企业凡是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将由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线路经营权。
1、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是b级的;
2、因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经营业户越级上访,情节严重,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
3、2011年12月31日以后继续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或产权关系不明确的;
4、自20*年5月1日起,违反《*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任何方式擅自处分线路经营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5、20*年12月31日前未与交通主管部门签订交通管理行政合同的;
6、20*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未制定集约化经营改造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