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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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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区十五届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业发展的新目标、新思路、新要求和区十五届五次党代会议精神,聚焦市委“两极四点”决策部署,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转型升级为抓手,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切实巩固提升建筑业富民支柱产业地位,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首善之区和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奋力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二、发展目标

1.建筑地产经济总量实现突破。我区建筑业产值每年以10%的增幅增长,到2025年,建筑业产值达到70亿元,房地产投资达到100亿元,新建商品房房屋销售面积每年增速达到6%以上。

2.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突破。通过资质升级,到2025年,争取培育1家特级工程总承包资质企业,新培育3家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新培育10家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及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新培育5家四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

3.核心竞争力实现突破。鼓励本地企业赴市外承揽工程,每年外出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独立承建项目的企业达到5家。到2025年,申报创建“神舟奖”项目15个、“飞天奖”项目5个、“鲁班奖”项目1个。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升级步伐,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大力鼓励企业资质升级,重点扶持和培育1-2家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等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鼓励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申报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鼓励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申报晋升为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鼓励二、三级建筑企业通过资质升级和专业增项,培育20家经营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承包企业,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2.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引导有实力、有潜力的本地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支持本地骨干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收购,鼓励区内有实力的本地企业通过强强联合或兼并、重组等方式,每年至少培育1家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本地知名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支持区属国有企业通过注资、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方式组建混合所有制大型企业集团,成为经济发展龙头骨干企业。

3.引导企业多元化发展。鼓励大中型建筑企业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延伸,形成一业为主、多元并举的经营格局,引导建筑企业在投融资、设计咨询、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领域全方位发展,逐步实现由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商品延伸。鼓励企业拓展建筑产业在采购、施工、大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市场空间,支持本区建筑业企业采用PPP、EPC等模式进入环卫园林、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开展“建营一体化”业务。

4.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吸引投融资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社会信用好、品牌叫得响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和市外大型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我区成立法人企业、设立总部,在我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和纳税。对注册地迁入我区的市外企业,在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基地、生产基地在用地需求、税收优惠等方面大力给予政策支持,对落户我区的管理人员、企业职工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帮助。

(二)立足外向发展,不断拓展市场空间

5.引导企业“走出去”发展。抢抓国家推进信息化、城镇化进程的机遇,大力支持我区建筑、地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抱团发展,与区外大型房企、国企、央企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借力拓展区外建筑地产市场。支持区内实力雄厚的建筑、水利、交通施工企业提升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和总承包能力,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交通、路桥、高架、水利水电等高附加值工程项目竞争,带动中小企业“走出去”,共同开拓市场。

6.发展壮大技术服务企业。着力培大育强规划、设计、监理、测绘等技术服务咨询类企业,改善建筑业结构。落实《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选取1-2家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潜质的骨干企业重点予以培育,引导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逐步完善我区全过程咨询供给能力。

7.支持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本地企业独立承揽大型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业务,提升成品住房建设水平和品质,推动建筑品质提升。积极支持本地企业整合资源,实现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管理一体化发展,提升建筑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能力。建立建筑材料本地产品目录,鼓励采购单位选择本地产品目录库中的产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建筑企业编制先进工艺、工法和标准,优先支持企业的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

8.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企业引进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吸引聚集更多优秀杰出人才来创新创业。鼓励企业采取自主或选择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人才培训,着力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队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由人社、工会等部门负责组织行业技能比赛,选拔一批优秀技工带头人。鼓励建筑企业建立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其“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

(三)推进产业现代化,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9.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进一步优化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模式,研究规划布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区域,鼓励和引导本地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在用地保障、税收信贷、工程定价、部品部件运输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加快建筑工人向产业工人转变步伐,将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工人纳入现有职业技能培训和补贴范围,减轻装配式建筑企业培训经费支出负担。

10.推动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实施“绿色建筑+”工程,强化绿色建筑和建筑能效提升示范的引领作用。

11.加快推进建材企业绿色发展。加快“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等评价体系在我区建筑项目中的推广使用。培育绿色建材特色产业园区,积极推动绿色建材、节能产品在我区建设项目中的广泛应用,鼓励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建材,提高本地绿色建材应用占比,为建材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四)强化行业管理,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报告作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建筑地产企业,增加检查频次,依法依规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黑名单”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限制在我区从事土地出让、项目投标、市场准入等有关活动,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13.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管控。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化水平。探索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检相结合的质量安全监督方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紧抓结构工程质量不放松,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让老百姓住上“满意房”。

14.严抓文明施工管理。继续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全力冲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着力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动态清单,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等“六个百分百”措施。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发挥“红黑榜”作用,采取考核等次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相结合的办法,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15.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利用“陇明公”平台强化实名制监督管理和源头预防,加强对企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督查,进一步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管体系。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的落实。对故意拖延、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依法申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资质降级、记入不良记录、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对恶意讨薪、恶意投诉的农民工,联合人社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6.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将符合“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予以诚信扣分处理,并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理顺体制机制,推动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

17.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根据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规划等要求,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出让计划,报经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增强土地供应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坚持规划先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政府土地储备数量,努力增强土地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遏制投机囤地、买地不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房地产市场风险和保障刚需购房需求。

18.加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力度。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加大开发用地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力度,在建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完善周边的路网、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电等公共配套设施。对入住户数超过100户以上并符合公交发展规划的住宅小区,优先开通公交线路。鼓励企业以代建模式完善项目周边的道路、供水、排污等市政配套设施及教育设施。

19.促进房建融合发展。按照国家、省市房地产“一城一策”调控政策,鼓励本地房地产企业外出考察学习外地房地产企业先进经验做法,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成品住宅、发展绿色建筑方面的优势,加快建筑业发展,带动全区建筑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大中型建筑企业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积极引进全国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来我区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提升我区住宅小区品质,完善公共服务内容,吸引优质品牌物业管理企业入驻,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使我区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同促进、共发展。

20.大力推动住房消费。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普通住房贷款力度,优化贷款程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周期;对于首套住房或换购房贷款,继续执行优惠利率予以支持;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区别实际情况,公积金贷款政策适当予以放宽;对于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换购住房的,在首付标准、上浮利率方面仍按购买首套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指导房企走出去在周边县市开展楼盘巡展、让利促销等活动,大力推动住房消费,增强房地产市场活力。

21.理顺房产交易职责。尽快协调理顺体制机制,规范房产交易行为,确保房管部门权责一致,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落实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租赁备案、交易资金监管、房产档案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整治房地产中介市场,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杜绝出现一房多卖等现象。优化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活跃存量房交易市场,切实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措施

2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发改、财政、工信、税务、科技、人社、金融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建筑地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围绕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建筑地产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走出去”发展、科技创新等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推动。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建筑地产业发展先进典型和精品工程、优质工程、民生工程,为推动建筑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3.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着力优化并联审批程序,建筑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工程规划、图纸审查、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电子化证书制度,细化完善“多规合一”、数字化联合审图等改革举措,复制智能化审批、缩小图审范围、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等改革经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2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建筑地产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建筑地产业发展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加大建筑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创优夺杯、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等工作,加大入统企业、出市施工考核比重,发挥专项资金扶持激励作用。支持本地骨干企业参与政府投资的市政交通、环境治理、组团建设、老城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5.加强金融信贷支持。研究建立重点企业融资帮扶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差异化、多元化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我区建筑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我区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有效融资需求;对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企业保持资金链稳定,为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6.着力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设身处地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减轻负担。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发展活力,努力做到“企业需要时,政府无处不在;企业不需时,政府无声无息”,让企业从改革中获得便利,形成全区促进和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