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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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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刻吸取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底线,以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系统性、区域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一)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体系完备、可操作可落地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精细化管控。企业对辨识出的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严格重大风险报备制度。重大风险“一企一策”“一项一案”,全程严格监测管控。(局安监股、运输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具体负责)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有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运输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坚持“一企一策”原则,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一事一办”“专人督办”,立行立改,确保安全。(局安监股、运输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具体负责)

(三)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认真吸取响水“3•21”、天津港“8•12”、泉州“11•4”等典型事故教训,对照行业安全生产职责,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的盯防,强化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评估整改效果,确保各项整改“见底”“清零”,取得预期成效。(局安监股、运输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执法大队按职能分工具体负责)

(四)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等行动。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量存储等行为。(局安监股、运输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执法大队按职能分工具体负责)

(五)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重大风险、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制定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风险因素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风险预警。针对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人员准备,确保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局安监股、运输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具体负责)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生产管理

(六)严格准入管理。严格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作业准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的准入管理,严格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船舶、设备进行运输。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装卸、储存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安全条件审查制度。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格。(局计建股、运输股、安监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质监所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七)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责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禁无运输或超许可范围乘运危险货物,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危险货物运输运单电子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超量、超许可充装或装载危险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出车前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严禁技术条件不符合的车辆和酒后或身体、心理不适的驾驶员从事运输。严格落实常压罐式车辆罐体强制检测制度。推广危险货物运输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从源头上对靠泊船舶安全风险进行把控。严格船闸枢纽、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桥区水域危险货物运输船舶通航管控,禁止船舶在划定的禁行区域内航行。(局安监股、运输股按职责分工负责,运管所、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八)强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强化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的监管,严禁超速、疲劳驾驶和不按批准的线路、时间行驶。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强化体系运行监督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推动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危险废物、危险货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局安监股、运输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具体负责〕

(九)强化应急处置和事故责任追究。统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业救援力量,鼓励行业协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联盟建立网络互助救援体系,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肃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局安监股、运输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十)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执法。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加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企业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主动协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船)承运和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严禁客运车辆、船舶非法夹带危险货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船)和从业人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局政法股、运输股、安监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十一)加大信用约束和奖惩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严格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填报和采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开展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货物运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积极配合应急部门加强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的采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水平。对标准化等级较高的企业扩产扩能,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局政法股、运输股、安监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十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和教育培训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标准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障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安全性能可靠。强化人员培训教育,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的重点群体,鼓励企业开展线上教育培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实际操作能力培训考试试点,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贮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相关规定,推动企业采取校企联合办学或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训具备较高安全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局运输股、安监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十三)强化顶层设计。把安全生产贯穿市交通运输规划布局全过程,突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积极主动参与属地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和建设过程,从源头上降低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指导全市统筹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政策,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通道畅通,配合推进与相关园区配套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通道及集中停车场、集中洗罐洗舱场地场所建设,推进主动安防、车路协同等安全性能高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基础保障能力。(局计建股、运输股、安监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十四)健全法规制度。适时开展对《省港口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及各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行业实施情况的系统评估,强化制度执行。(局政法股、运输股、安监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十五)加强科技与信息化研发和应用。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研究支撑,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研究团队建设,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支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开发改进等基础性工作,提升企业自主风险管控能力。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联网共享。推动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在交通运输系统应用,加快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基础数据共享,充分运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在托运、承运、运输、装卸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货物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数据互通、业务协同。积极推动地理信息系统(GIS)、大数据、车路协同、智能风险监测预警等技术应用,提升行业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防范能力。鼓励危险货物车辆应用智能安防系统等先进技术及装备。(局运输股、安监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具体负责)

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十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对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的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加强重点监管。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厘清安全监管职责,完善权责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各业务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完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优化现行安全监管方式,强化各运输方式的统一协调管理。严格落实各运输方式危险货物禁运目录。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局政法股、计建股、运输股、安监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十七)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并及时更新行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发挥其在参与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和技术咨询中的作用。配齐配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地方专职监管执法体系,负有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分级建立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数据库,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监管+专家”模式,强化规范监管、精准精细监管。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执法及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其中,岗前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40课时,年度业务复训不少于16课时。实行危险货物运输执法及监管人员到大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局政法股、计建股、运输股、安监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十八)提升监管效能。严把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执法人员人员进入关,进一步明确标准条件,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择优录用。培育、引导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和指导服务,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和隐患,加强信息共享和结果应用,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提升行业危险化学品领域规范化水平。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逐一确定企业的监管、执法主体,积极配合、参与多部门危险化学品联合执法,强化执法合力,避免多头重复执法、监管执法漏洞。(局政法股、计建股、运输股、安监股、按职责分工牵头,运管所、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负责意见,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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