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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避险自救技能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灾害救助等防灾减灾救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看,我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统筹协调组织机制建设上比较缺失,在支持引导制度上还不完善。为切实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视指示,按照省、市、区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努力构建协调有力、规范有序、配合有效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协调。政府履行救灾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在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鼓励支持,规范引导。通过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完善服务、激励表彰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效率优先,就近就便。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量力而行、就近就便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特别是重视培育当地社会力量并发挥他们的便利条件和优势。
自愿参与,自助为主。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力量所需资源和条件以自我提供为主,可给予必要的帮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全区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政策制度完善、激励监督机制健全,形成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协调联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实现各参与主体协调配合及各种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专业性防灾减灾救灾服务组织、紧急救援队及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得到重点培育和发展,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形成有利于促进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社会组织成立、运行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社会共同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不断提升。
四、重点范围
(一)引导参与日常减灾工作。
引导社会力量重视日常减灾各项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提升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和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技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校、社区、工贸企业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协助做好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治理,参与社会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风险隐患分布图、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协同开展救灾应急演练等。
(二)统筹参与紧急救援工作。
灾害发生时,统筹引导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
(三)支持参与过渡安置工作。
灾害发生后,注重支持社会力量协助开展受灾群众安置、伤病员照料、救灾物资发放、特殊困难人员扶助、受灾群众心理抚慰等工作,扶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帮助灾区逐步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策支持。
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有关政策、支持措施、监督办法,制定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预案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需求评估、信息、救灾补偿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探索开展政府购置救灾设备、装备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日常训练、紧急救援等措施,提升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支持和倡导为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力量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等费用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综合协调机制,以区减灾救灾委员会为依托,统筹协调政府部门、社会力量等各方面的资源,搭建沟通服务的桥梁,做好信息共享、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项目对接及跟踪检查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加强与其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社会力量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三)培育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
关注和引导防灾减灾救灾类社会组织成长,落实支持措施,大力培育和孵化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各专业类型和服务特长的社会组织,积极为他们提供各方面的便利和服务。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防灾救灾知识的普及培训和技能培训,主动邀请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培训班、研讨会和演练等活动,帮助社会力量提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四)积极探索整合防灾减灾救灾社会资源。
摸清本辖区防灾减灾救灾类社会力量底数,准确掌握具有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的详细情况,包括专业技能、队伍状况、设备配置、拥有资源、储备能力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为科学调度社会力量提供信息支持,以提高服务针对性和任务对接科学性。
(五)强化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指导监督。
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行动的指导、监督和评估,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开展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自律,提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争取,把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统筹研究部署,同步推动实施,加快推动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强化部门协作。坚持党委政府领导,政府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强化服务措施。主动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便利,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把社会力量纳入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建设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能力。
(四)强化任务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职责,细化具体的工作落实措施,有效推进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