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2020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范文

2020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2020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落实《关于省2020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价调联〔2020〕1号),确保我市居民消费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年度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切实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0年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2020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5%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辖市(区)、经开区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要求,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切实增强“菜篮子”商品的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加大重要民生商品的储备、调运力度,落实冻猪肉增储任务,根据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及时投放粮油、猪肉等重要民生储备物资,保障群众生活,稳定市场价格。结合地方实际,切实发挥农产品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全力做好肺炎疫情防控用品的生产调运,保障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的市场供应。

2.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调控。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强化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应急监测,及时发现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食价格。稳慎推进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的优惠扶持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辖市(区)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省、市、县(市)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效用。根据《省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市要求,修订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个别商品价格异动,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和极端情况发生。

3.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强化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防控物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4.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守民生底线,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提高疫情防控期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当月内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在推进民生价格改革过程中,把握好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同步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5.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做好“发改·价格通”平台等民生价格信息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及时市场动态和价格信息,主动引导市场预期和群众的消费心理。全面、准确、客观解读价格政策,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及时应对和处置价格舆情,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促进重要农产品和疫情防控用品生产。推进粮食和绿色蔬菜高质高效创建,全市粮食面积稳定在144万亩左右,其中水稻面积稳定在78.2万亩左右。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新建园艺作物标准园10个。加快恢复生猪产能,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80%,按照国家确定的4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3年完成要求,2020年完成80%的目标任务。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机制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的生产、供应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保障粮食市场供应。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按省统一部署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切实保障粮食市场供应。有序安排各级储备粮食轮换,加强粮食产销衔接,调节市场供求。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应急保障水平。(市发展改革委)

3.强化“菜篮子”商品供应。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物流设施工程建设,发挥凌家塘市场、浙皖边界市场等重点批发市场的保供作用,增强收储冷藏和调节市场能力。认真落实《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加强市场研判,实施精准投放。以完善信息化管理为重点,加强市级政府猪肉储备动态调整和质量管理,做好常态和投放期间监督管理审计工作。做好政府猪肉储备数量统计上报工作,监督核查各辖市(区)政府储备猪肉数量、质量落实情况及储存安全。按省要求,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加强重要“菜篮子”商品储备,落实冻猪肉增储任务,确保发生极端天气和突发公共事件时,重要“菜篮子”商品不断档、不脱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4.畅通重要商品流通渠道。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促进疫情防控用品流通的相关政策,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和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等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连锁企业、批发市场、行业协会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组织农超、农企、农校对接,举办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以农产品销售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畅通农产品销售进城渠道,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发展改革委)

5.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落实好重要农产品、“菜篮子”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的生产、储备、供应等财政支持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强化价格调节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提高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强化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菜篮子”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监测监控和市场巡查力度,高度关注个别商品价格异动,及时发现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工业品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健全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形势分析制度,深入开展价格政策效应监测和价格改革专项监测。加大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进一步推动价格收费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创新,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价格专项整治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强化粮油、肉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和肺炎疫情防控用品价格监管,严厉查处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落实市政府“分区调控、同城平衡”要求,巩固“分级负责、集中管理”机制,健全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做好有关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标统计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等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及时相关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

9.落实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指导督促各辖市(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提高疫情防控期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当月内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做好全市价格补贴发放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

10.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并做好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保持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政发〔2010〕181号),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各辖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晰工作责任。各辖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价格调控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通报调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按照考核要求,年底对各辖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新年度工作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价格调控目标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