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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的“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的要求,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含烟花爆竹、加油站、医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监管效能,加强政企沟通,锻炼监管干部实践能力。经研究,拟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干部驻企实训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市、县两级危化处(科)处长、科长以下监管干部每年都应有不少于半个月的驻企工作经历
每年初,各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都要制定驻企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人员及派驻企业。一人年度可派驻一家企业,也可派驻多家企业,派驻企业以国有化工企业为主。
二、派驻企业监管干部的职责
监管干部一般应到所派驻企业安全部门工作,应做到:
1.遵守劳动记录:严格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认真参与工作: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协助企业提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查找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
3.严守职业操守:派驻期间不得干扰企业的日常生产,不得打听、泄露派驻企业的商业秘密;
4.严格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派驻的礼品、报酬等馈赠,不得参与派驻企业安排、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在派驻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认真总结工作:每位派驻干部工作结束后都应向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工作总结,报告驻企工作心得体会。
三、企业职责
1.派驻企业应为派驻干部创造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2.加强和驻企干部交流沟通,及时反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派驻前要认真和企业沟通,消除抵触情绪,要不断总结完善派驻工作经验,提高派驻工作实效,达到安全生产工作政企良性互动的目标,不断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