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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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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为适应新形势,加快推进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全面创新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依托科技、产业、资源优势,创新工作理念,大力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提升质量效益,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创新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加工贸易承接与建设,进一步扩大加工贸易规模。推动境内外产能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整体发展水平,逐步实现加工贸易产品由低附加值向高技术含量转变,发展方式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与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推进我市加工贸易平稳发展。到2020年,全市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额2.4亿美元,加工贸易进出口实绩企业达15家。

(三)发展重点。精准研判国内外加工贸易形势和市场,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塑造服务型政府,主动创造加工贸易扎根的条件,突出发展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与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四大成长性产业和食品饮料、纺织服装两大传统优势产业。

1.锂电及新材料。

2.电子信息。

3.机械与装备制造。

4.精细化工。

5.食品饮料。

6.纺织服装。

二、重点工作

(一)培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

1.大力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围绕重点发展的六大类产业,承接国内外加工贸易订单转移、企业转移、产能整合,积极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增资扩股、技改研发、企业并购,加快加工贸易产业集群集聚。把握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大好时机,为进一步承接加工贸易转移、推动产业集聚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海关、检验检疫办。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强化产业园区载体作用,提高园区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进出口潜力大、技术水平高、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入驻园区,推动国内外知名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企业进入聚集区投资,引导产业加快集聚;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鼓励支持加工贸易龙头企业、龙头项目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支持经开区建设国别园区,增强加工贸易发展后劲。严格禁止对环保、生态影响大的项目转移进入我市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知局、市投促委、市国土局、海关、检验检疫办)

3.推进产业链企业入遂发展。支持已落户的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对其配套产业的吸附力。加大对转移企业厂房租赁、员工培训等政策支持力度,延伸在我市的产业链,打造以产品为龙头的配套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海关、检验检疫办)

4.壮大加工贸易主体队伍。加强加工贸易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用好加工贸易保税政策,充分利用国际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主动性;鼓励国有、民营企业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参与国际分工,融入跨国公司产业链,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制造水平,增强研发能力,逐步向科技型、自主研发型企业转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关、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投促委、市科知局、检验检疫办)

(二)优化加工贸易结构

1.大力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主题,以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夯实加工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鼓励支持传统加工贸易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巩固传统加工贸易。大力发展电子信息、重大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辐射带动能力强、技术溢出效应高的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加工贸易。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提升我市加工贸易在国内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知局、市商务局)

2.推动加工贸易向服务业延伸价值链。支持企业围绕加工贸易产业链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外包服务。加大进出口报关、商品检测、物流、金融、法律、会计、信息、咨询等领域服务业的引资和承接力度。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者到我市投资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产业,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市发改委、海关、检验检疫办)

3.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来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逐步形成现代服务业总部、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与加工贸易产业园区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总部聚集区。(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三)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1.实施品牌战略。紧跟前沿标准和技术,以特色优势产品为重点,大力培育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及区域质量品牌,努力创建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鼓励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国际认证、驰名和著名商标、境外注册商标等工作。加强对贴牌加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规范、监督和指导。加大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和指导企业培育形成外贸自主品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科知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2.引导企业运用品牌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收购知名品牌,拓展国际营销渠道,建立国际营销网点,提高国际市场把控力。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已有技术和生产能力,创建自主品牌,充分运用“万企出国门”和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会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外贸向“优进优出”转变,狠抓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加快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检验检疫办)

(四)实施加工贸易创新驱动

1.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推进我市产学研机构与国外研发机构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支持企业探索完善创新联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推动成果、知识产权和人才的有序流转,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使企业成为创新的决策主体、投资主体、研发主体、科研成果转化主体和创新利益分配主体。(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委)

2.探索建立行业协同创新机制。围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服务、人员技能培训五大功能,建立行业协同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开展技术创新,降低技术创新成本。(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推进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强化综合服务平台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探索建立适应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进信息化与加工贸易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海关、检验检疫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

4.积极开展加工贸易境外合作。支持企业利用出境加工参与全球化资源配置,充分运用“万企出国门”活动搭建对外合作平台,鼓励加工贸易开展境外合作,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境外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借船出海”带动工程项下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以及技术、标准、服务品牌“走出去”。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实施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支持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特色化工、轻纺等优势产业到劳动力和资源丰富国家和地区设立生产基地,发展和壮大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海关、检验检疫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

(五)营造创新发展环境

1.推进大通关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要求,落实海关、检验检疫、商务、工商、交通运输、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单位)有关建设改革措施走在全省前列。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实现报关、报检、出口退税、增值税、收汇、付汇等监管核查数据交换与共享。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间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多式联运监管模式创新,在口岸实施“三个一”,尽快实现“三互”和“单一窗口”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关、检验检疫办、市交运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

2.推进口岸载体建设。科学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工作,统筹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和项目引进,主动融入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关、检验检疫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

3.推进国际通道建设。加强川贵广—南亚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使国际通道建设与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相得益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关、检验检疫办、市交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现有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承接转移等支持力度,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落实国家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项目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防范贸易风险。加大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科学管理水平。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联系,帮助企业便捷融资,有效解决融资贵、贷款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市科知局、市工商局、市投促委、海关、检验检疫办、市金融办)

(二)强化公共服务。支持依托产业园区和集中区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及标准和质量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作用,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知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人才培育。推动招商与引智相结合,大力引进科技领军、国际商务、职业经理等各方面专业人才,形成良好的外向型人才发展机制。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联系,共建人才培训基地和交流平台,特别在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育的同时,立足破解“招工难”“用工荒”难题,支持培育普通劳动型“蓝领”人才,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内容齐全、流动合理的人才信息网络。引导企业积极制定政策,关心各类人才发展,完善人才引进的薪酬、教育、医疗等配套政策,为人才培育创造良好的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知局)

(四)强化联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密切合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强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各县(区)、市直园区要把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发挥好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