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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县气象现代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基本建成满足需求,具有地方特色、结构完善、布局科学、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监测、预报覆盖到镇(街道)、港口等重要场所,预警预报到镇(街道)、村庄、港口、车站等地点,大范围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5%,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0%,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达90%,高效生态农业气象服务和沿海港口服务能力达市内领先水平,为县“两区两圈”开发战略实施提供优质气象保障。
二、建设任务
(一)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1.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把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并列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规划。要依托气象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要丰富气象监测、天气预报、灾害预警、影响评估、环境气象、农业气象等公共服务产品。
2.加强高效生态农业气象服务工作。以中央财政“三农”气象服务专项实施为契机,围绕“渤海粮仓”以及鑫嘉源等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需求,做好关键农时及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开展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建立高效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平台,实现服务产品的自动化、集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农业气象科技化水平。积极创建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和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镇(街道),加快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3.加强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做好海洋、盐业、交通运输、环保、电力、旅游、卫生、化工等重点领域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工作,提高气象服务产品科技含量和服务针对性。到2017年,重点行业防雷设施检测率达100%。
(二)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要把气象灾害预警体系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建立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形成防灾减灾合力。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发挥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和气象安全员的作用,购置必要的设备,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县、镇(街道)两级财政要将其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格局。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环境事件等气象应急保障工作,提升气象应急水平。完善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气象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和气象短信“全网”机制。加快推进基层气象信息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各镇(街道)要完成村级气象预警“大喇叭”等设施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加快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在现有人工影响监控指挥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建立集综合监测、作业决策指挥、效果检验评估、信息共享管理等于一体的人影业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指挥效率和科技水平,提高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水平。加强规范化作业点建设,确保人影装备维修保障率达100%。
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做好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专项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
4.加强气象科普宣传工作。各镇(街道)要把气象科普作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推进气象与教育合作,至少有一所中小学建成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积极规划建设气象科普展馆。
(三)推进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建设。
1.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网。加强现代农业、海洋、交通、旅游、环境等气象观测网建设。推进国家气象站自动观测系统建设,开展云量、云高、能见度、固态降水和主要天气现象自动化观测。完成区域气象观测站骨干网遴选建设。专业气象观测和移动气象观测能力要进一步提升并基本满足服务需求,观测数据可用率和观测产品正确率基本满足预报服务需要,力争2016—2017年完成全县区域气象观测站升级改造任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2.强化气象信息网络支撑和装备保障能力。建立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林业、科技(地震)等部门有关监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与共享平台。强化信息网络与技术装备保障,建设高标准装备保障实验室。建立气象装备社会化保障管理体系。
(四)提高气象预报预测精细化水平。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准确率,建立暴雨、大风、冰雹、雾霾等高分辨率的灾害性天气预报业务,确保到2017年,1—3天短期预报时间分辨率达到6小时,空间分辨率达到镇级;最高、最低温度预报平均误差在2℃以内;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率达90%以上。完善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立交通运输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综合业务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现代化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评价和考核。要重视基层气象工作,按照县级综合机构改革任务要求,完成县级基层气象业务事业单位登记手续办理,科学设置岗位,并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2015年底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基层气象台站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提升基层气象现代化和防灾减灾工作水平。
(二)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加大对气象现代化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把地方气象事业项目经费和应有地方财政承担的人员津贴补贴足额纳入部门预算。县气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并强化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地方气象事业经费使用效益。
(三)完善科技及法制化建设。要把气象科技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把气象科技人才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等地方气象法规和制度建设。县气象、科技部门要针对制约气象业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加强科技转化。特别是县气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