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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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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积极适应审计“新常态”,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围绕保障各项宏观政策措施落实和推动建立全面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拓宽审计范围,加大对财政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落实、重点民生政策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推进政策落地、改革攻坚、民生保障和反腐倡廉,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一是结合新修订的《预算法》、《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检查政府预算编制、预算审查、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推进情况,揭露问题和矛盾,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二是促进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等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体系,促进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符合政府施政目标,提高预算执行效果。三是围绕部门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结合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全面掌握部门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情况,以及专项资金设立、整合、使用绩效、内部财务管理,揭示部门单位履职和主管单位监管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四是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分析制度缺陷,促进落实问责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坚持查清事实和落实责任相结合,发挥审计的打击和震慑作用,规范收支行为,维护财经秩序。

二、审计项目安排

根据部门单位审计时限、轮审计划和保持一定审计覆盖面的要求,按照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拟安排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6个,专项审计(审计调查)5项,拟汇入“两个报告”的2015年度审计成果1项。

(一)审计部门单位(6个)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

(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5项)

1、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

2、社会抚养费征缴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3、森林资源利用专项审计调查

4、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5、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三)拟汇入“两个报告”的2015年度审计成果(1项)

2015年全市政府性债务情况的审计结果

三、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市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

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完整、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目标,围绕市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全口径预算管理情况。一是摸清市本级全口径预算体系的建立情况。了解各类预算制度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掌握预决算编制的口径,对比分析各类预算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核实上报市人大的各类预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编制内容不完整、项目不细化等问题。重点审查社会保险基金、债务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市基建基金等政府性资金收支情况是否纳入向人大报告范围,有无政府性资金收支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等问题。二是审查各类预算统筹安排分配的科学性、合规性。按照支出功能科目掌握各类支出的投向和分配结果,审查预算批复和分配是否及时、到位,有无年底集中分配资金等问题;分析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计提手续费是否与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有无仍从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中单独安排的情况。对比分析四类预算分配的项目,检查有无交叉、重复安排资金,专项补助支持对象相同、项目内容基本类同,分配小而散,未按规定使用方向分配、调整变动多、预算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基金收入预算是否做到应编尽编、应收尽收,有无部分市级分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及部门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清缴不及时、截留市级收入等问题;基金支出预算是否合理,有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偏离方向等问题;关注资金使用绩效方面,重点审查是否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安排力度,有无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交叉重复安排支出项目问题,有无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使用、结余结转规模较大等问题。

2、预算执行与预算分配情况。一是以人大批准的市级预算为依据,审查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收支等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在市级预算执行报告中如实反映。审查当年追加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总体规模、预算来源和下达时间,审查预算支出进度是否均衡,有无年底集中分配资金等情况。财政决算与人大批准的预算进行比照,审查决算的真实性和预算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评价预算执行总体情况。二是审查市财政局报市人代会批准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是否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部门,年初预留资金是否确定了使用方向并据此分配;超收收入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市级预备费的使用是否真实、完整地向市政府报告;批复的部门预算是否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细化。三是抽查部分参与分配的部门,审查分配依据是否充分、审核是否规范、分配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分配不公开、不透明、效益差的问题。

3、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情况。一是摸清财政存量资金规模。重点审查核实截至2015年底市级预算净结余、预算结转资金、财政专户结存资金和其他财政存量资金规模。二是分析财政存量资金结构。重点审查核实结转年度超过1年的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及资金规模,连续结转2年及以上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及资金规模,连续2年及以上预算执行率未达到80%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累计结余规模。三是逐项摸清财政资金沉淀的具体原因,并进行归类,既要考虑项目不符合实际需求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等自身原因,也要考虑上级资金下达晚、资金支付审批链条长等管理因素。四是揭示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环节中的体制机制缺陷、管理漏洞和改革不到位等问题,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情况。一是摸清财政部门落实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的总体情况。检查市财政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关注此项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遇到的主要问题,揭示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解决意见。二是围绕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财政绩效审计。结合重点项目支出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重点选择几个项目进行延伸,对其项目资金申报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财政性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

5、上下联动数字化专题审计。根据省厅要求,将配合省厅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数字化专题审计,核查的审计结果分别在“两个报告”中予以反映。重点分析核查以下内容:

(1)预算管理方面。关注本级政府向人大报告的预算内容是否完整、细化。重点审查经济开发区预算是否纳入本级预算并向人大报告;公共财政预算上年结转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否完整向人大报告;公共财政预算是否明细到类级科目;是否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编入本级预算等。关注各级部门预算编报是否完整、批复是否到位、执行是否严格。重点审查政府预算批复一个月内,各级财政批复部门预算的规模和比例,分析年初预留资金和追加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查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均衡,分析6月30日以后和9月30日后预算分配的规模和比例,揭示分配不及时、执行进度迟缓和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

(2)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市财政局是否切实履行对下级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的指导、规范责任。重点关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所有预算单位均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是否存在零余额账户大额提现、向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转款等脱离财政监管的问题;公务卡改革是否得到全面推进,重点关注公务卡的使用情况,是否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是否存在大量使用现金的情况;财政专户是否均统一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有无违规开设和多头开设银行账户问题。

(3)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重点关注各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是否存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问题;通过中标企业与地税、工商等数据比对,查看是否存在不符合资质的企业中标问题;结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关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情况。

(4)非税收入征管方面。重点审查财政部门是否将已征收的非税收入按征缴程序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人为调节收入进度、变更科目、坐收坐支等问题;延伸部分执收部门,审查有无应纳未纳预算、应征未征非税收入、截留挪用等问题;审查收费政策是否适时调整,有无应调整未调整、应取消未取消收费政策问题;审查体制结算情况,是否足额上解市级收入,有无截留市级收入等问题。

(5)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015年7月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应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债券资金预算安排及投向情况。债券资金预算安排程序是否合规,资金是否全部安排到位。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无用于经常性支出的项目,有无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支出项目。

二是债券资金拨付情况。主要检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预算安排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有无人为滞留欠拨、调剂使用的问题。

三是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用款单位是否按项目规定使用债券资金,是否存在不按规定项目及时开工,造成资金闲置等问题;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有无将项目资金弥补经费或挪作他用,以及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6)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面。

一是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审查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是否及时、足额下达;审查市对下公共财政转移的结构是否合理,各市对县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是否比上年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是否存在通过结算补助变相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机制、问责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二是向企业分配专项资金情况。摸清各级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支出情况。审查预算直接安排和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给企业的财政补贴规模、项目和企业等,反映财政对企业的补贴政策种类多、规模大、不透明、分配散等问题。从申报环节入手,反映是否存在参与分配的主管部门权责不清晰、审核把关不到位,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注重反映制度不完善、分配程序不科学、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资金投向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转型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两区一圈一带”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等;资金安排使用是否符合《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坚持“投向明晰、重点突出、公平公正”的原则;财政投入部分是否以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安排,申报项目是否符合《2015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规定,有无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资金等问题;延伸审计部分项目,检查有无编报虚假项目骗取财政资金,项目不落实造成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以及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各项资金是否建立专项制度或办法,规定用途是否明确;支出安排是否合规,有无安排不当、重复交叉分配、向一个项目多方面投入资金等问题;项目单位申请是否符合资金申报指南规定,有无以老项目或未建项目申报资金;项目单位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坐支等问题。

(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

以推动税收政策落实,促进地税系统严格履行税收征管职责,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提高税收征收质效,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为主要目标,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执行情况。审查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执行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等政策情况,小微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法定减免和政策性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起到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作用,有无该减免未减免问题。检查地方党委政府违规制定的税收返还优惠政策情况,重点关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房地产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摸清采取先征后返、列收列支、代缴、财政奖励或补贴等方式兑现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规模,评价税收返还政策执行效果,揭示税收返还不合理、导致产能过剩和阻碍经济转型升级等问题。

2、税收职责权限运行情况。审查地税部门是否按规定批复税款减免,税务稽查案件是否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税收征管中有无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越权违规审批减免税款,或应处罚未处罚、应加收滞纳金未加收滞纳金等问题,有无利用税收职权输送利益、以权谋私等问题。审查地税部门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期限、预算科目、税率、级次入库各项税款、其他收入、滞纳金、罚款等,有无该征收未征收税款或征收“关系税”、“人情税”等问题。审查地税等部门单位有无利用代开发票转引税款、利用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及为纳税企业虚开发票加大支出逃避交纳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重点关注增值税附征税费是否及时足额征收,有无少征或未办理缓征审批手续随增值税直接缓征问题;企业土地使用税等土地相关税款是否足额征收,有无违规减免问题。有无因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导致以上税款征管不到位或漏征漏管等问题。

3、开展税收占比真实性调查。摸清我市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情况,审查入库的税收收入是否真实,有无利用虚收空转税款虚增税收占比问题;审查入库的非税收入是否真实,有无非税收入不入库、坐收坐支非税收入或将非税收入以税收收入入库,人为调增税收收入占比问题。

(三)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紧紧围绕“预算执行”这一主题,以促进改革政策落实、规范预算管理、掌握财政存量资金、控制“三公”经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主要目标,关注年度决算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一是审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综合预算的原则,对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做到了不重不漏。二是关注部门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情况,主要审查主管部门是否将所属单位收支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统一管理,主管机关是否按照市财政批准的部门预算,及时、完整地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有无以“管理费”、“调剂资金”等名义截留、挤占所属单位资金等问题。三是审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经过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程序,是否存在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情况。

2、部门年度决算情况。一是审查部门单位决算是否真实、合规,重点以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单位人员编制为依据,按照收支科目逐项反映部门年度预算与决算的差异,分析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推动部门预算的公开、透明。二是全面掌握临时追加项目资金规模,剔出工资性和政策性追加,核实部门申请和追加预算的项目、次数以及占年度预算批复的比例,检查追加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有效,是否存在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三是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从项目申请、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会计核算、监管制度等各环节,逐项检查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审计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效益性,重点检查一次性和已到期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考评情况。对尚未完成的项目重点审查资金使用进度情况以及是否专款专用,对重要资金的审计要延伸到资金末梢,揭示隐瞒转移、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四是审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围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结合预算单位职能履行情况,选择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对其项目资金申报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财政性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3、执行政府采购情况。一是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细化,有无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二是审查是否按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有无无计划或超计划采购。三是审查部门单位有无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进行自行采购。四是抽查政府采购合同与实物,检查预算单位对采购的物品是否认真组织验收,所收物品是否与合同相符。揭露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未到位,未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政府采购过程长、效率低,结余资金大,采购货物品种、质量未达到采购方要求或价高质次和违规采购等问题。

4、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摸清部门单位是否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贯彻厉行节约的具体措施,审查部门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实2013年至2015年度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以前年度各项支出进行对比分析。审查机构管理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执行情况,以及经费管理情况;审查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具体要求按《市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工作方案》实施。

5、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情况。一是摸清部门单位的财政存量资金总体情况。重点关注结存的财政资金规模和存储结构,分析财政存量资金的形成时间、来源构成和形成原因。二是做好审计结果的剖析,不仅要揭示财政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要分析存量资金的原分配方式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政府施政目标,进而提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建议。

6、其它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继续重点审查私存私放和案件线索。审查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对账外账和小金库资金支出项目要查深查透,注意发现贪污、私分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

(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将以促进资金合法、高效使用为目标,对各专项资金从申报立项、管理分配、安排使用到投资效益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在摸清资金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关注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评价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揭露资金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在优化资金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中的建设性作用。每个审计项目要抽取2-3个财政专项资金、建设投资项目等进行绩效评价。

四、审计时间安排

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015年3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预算组织与预算执行单位审计。

(二)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汇总审计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草拟审计结果报告,代市政府草拟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6月底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

(三)2015年10月31日前,将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政府汇报,代政府草拟预算执行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