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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的意见》,切实解决我县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尽快扭转当前经济低位运行、下行压力增大的被动局面,促进我县经济平稳增长,确保圆满完成年初既定经济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狠抓项目开工率,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14年项目建设“十百千工程”、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取资金和节能降碳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年初确定的重点项目中尚未开工的,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逐一调度,逐一落实建设条件,确保按期开工建设。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加大督导力度,力促早建成、早投产。对年内计划投产、已建成未投产或投产未达效项目,力促尽快发挥生产效能。对已签约的利用外资项目,落实责任制,力促资金尽早到位、项目尽快开工。(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力度。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做到上级补助投资随到随转,盘活用好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率和使用效益。尽快安排拨付使用公共安全、教育、医疗卫生、节能环保等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投资引导作用,整合工业技改资金、专项项目等各类资金。创新财政扶持政策,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信贷资金和多方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筹资体系。(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三)鼓励企业增加环保和技改投资。争取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财政奖励政策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对列入钢铁、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项目,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
(四)释放民间资本潜力。制定县级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尽快在公路、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电力、天然气等领域推出一批项目清单,引导民营企业进入负面清单外的行业和领域。(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扩大社会融资规模。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引导各金融机构保障重点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鼓励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债券、债权计划等形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六)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扣除县城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公益项目等专项用地指标后,70%以上的土地用于13个市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保障重点产业园区和继续开工建设且形成较大实物投资量的县级重大项目。加快已批土地的征后实施,开展项目用地清理,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对无正当理由闲置期满2年的土地依法收回、统一平衡。加快土地组卷报批进度,积极争取预留用地指标。(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
(七)畅通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将列入今年市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纳入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有关部门对手续完备、材料符合要求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力促工业经济提质增效
(八)做强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收集、梳理、解决企业服务需求,严格落实领导分包联系制度,促进产能充分释放。对我县重点培育的“六大主导产业”,加强要素保障,积极提供信息,帮助企业扩大市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政府农工办、县矿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九)加强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推动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政策措施落实,完善“个转小、小升规”后续扶持政策,力推营业收入超千万元的企业进档升级,确保年内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0家。(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财政支持力度,整合壮大政策性担保体系,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实施全民创业计划。(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一)积极拓展市场需求。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在同质同价条件下,鼓励在县内采购节能环保设备、产品以及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设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
(十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力度。落实科技创新等优惠政策,对围绕我县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的企业予以一定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十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各种乱收费行为。建立企业权益保护投诉和举报制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对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部门)
三、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
(十四)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祖山景区、黄金溶洞等景区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冷口温泉、桃林湖等资源开发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紧推进湖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区、影视文化旅游等项目。不断加大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发展农业观光、民俗体验等乡村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县旅游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青开局等部门)
(十五)挖掘信息消费潜力。抓住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机遇,积极谋划移动电子商务等项目,促进政务信息、商务信息和移动消费服务应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注重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双山子、土门子中心敬老院和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扎实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建设乡村养老“互助幸福院”和老年服务站,满足社会养老需要。(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
(十七)积极扩大消费需求。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继续扩大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购网销等新兴业态和消费模式。组织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八)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住房公积金发放进度,优先满足公积金缴费者首次购房贷款需求。落实个人购房信贷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居民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房金部)
四、不断扩大对外开放
(十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密切承接京津等地区产业转移,充分发挥六个产业领导小组作用,大力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以西港搬迁为契机,盯紧中信戴卡、奥格集团等23家企业转移方向。充分发挥8个驻外招商联络处作用,密切跟踪在谈项目进度,力争早日签约落地。组建商会,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等地挑选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委托招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市场相关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多方搜集信息。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规模,提升品牌包装力度,开拓国际市场,转化出口为自营出口。(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二十一)搭建对外开放平台。积极推进经济开发区“两路一桥”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加快物流产业聚集区果汁饮品加工、石材加工小区等项目跟踪服务进程。力促园区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园、食用菌物流交易中心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充分发挥开放窗口作用。(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物流产业聚集区、园区)
五、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二十二)推进简政放权工作。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三)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
(二十四)统筹推进各类改革。深化开放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健全园区管理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建立科技、教育领域改革及用人体制改革等制度。(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教育局等部门)
六、强化保障务实求效
(二十五)建立稳增长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领导包分管行业经济工作制度,大力推行现场办公制度,解决重大项目推进、重点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强化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落实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二十六)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工作组,深入一线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行督导,帮助企业、项目业主协调解决难题。(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