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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全面促进素质教育,完善教师创先争优的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我镇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设立“张浦镇教育创先争优奖”。具体意见如下:
一、适用对象
奖励对象为全镇中小学校成绩突出的任课老师及行政人员(综合考评进位奖励包括幼儿园和成校)。
二、奖励原则
提升质量,鼓励先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三、实施办法
(一)对骨干教师的奖励办法
凡是获得“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奖励5000元;凡获得“学术带头人”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奖励3000元;凡获得“教学能手”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奖励2000元;凡获得“教坛新秀”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获得“市名教师”称号的,任期内每年奖励5000元,对获得“市名教师”称号的,任期内每年奖励10000元。凡获得本创先争优奖的上述骨干教师,不再重复享受市教育局规定的镇政府及学校对同一称号的奖励(教育局直接奖励的除外)。
(二)对小学各年级的奖励办法
1、对小学六年级毕业班的奖励办法。
在语文、数学和英语合格率分别达到教育局规定的95%和90%,以及语文、英语和数学优秀率分别达到教育局规定的30%和40%的情况下,每上线一名玉峰、秀峰、二中、葛江四所中学录取择校生的考核等第的学生,每名奖励400-500元。
2、对小学一至五年级的奖励办法。
根据一至五年级的教学质量考核,由各学校在30%的绩效工资中制定相应的办法进行考核。
(三)对初中各年级的奖励办法
1、对初三毕业班的奖励办法。
在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分配重点中学(中学和震川中学)名额的前提下,实行以下奖励:
(1)每位初三老师奖励1800元;
(2)每录取一名重点中学分配名额奖励2000元。超额录取一名奖励3000元;
(3)单科成绩三项指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中有二项指标达市前十名的每单位奖2000元。(语文、数学、英语以2个班为一单位,物理、化学以3个班为一单位,政治历史以4个班为一单位。)
以上三项为政府对张浦中学的考核指标,可以累积计算,以班级为结算单位,完不成指标的不得奖,张浦中学可据此制定具体考核奖励办法。
2、对初中一、二年级的奖励办法。
根据对初一、初二的教学质量考核,由张浦中学在30%的绩效工资中制定相应的办法进行考核。
(四)对高中年级的奖励办法。
1、对高中毕业班的奖励办法。
完成市局下达的本科生指标的前提下,实行以下奖励:
(1)奖每位老师800元;
(2)每录取一名本科学生,该班级每位老师奖500元,每录取一名专科生,该班级每位老师奖100元;
(3)单科平均分达全市中等以上水平的,该班级每位老师奖500元。
以上奖项可以累积计算,以班级为结算单位,完不成市局下达本科生指标的不得奖。
2、对高一、高二的奖励办法。
根据对高一和高二的教学质量考核,由张浦中学在30%的绩效工资中制定相应的办法进行考核。
(五)对学校(幼儿园)综合考评进位的奖励办法。
学校(幼儿园)综合考评,比上一学年度在同一等第中有所进位的,奖励学校校级(园级)领导班子10000元;比上一学年度上一个等第的,奖励学校校级(园级)领导班子予以奖励20000元(如由良好进位到优秀的,则奖30000元)。
四、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9月开始实施,以学年度为实施周期,每年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完善,由镇教育办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