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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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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的实施意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全面实施富民优先战略,现对促进我区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加快建设“四区四高地”为总体目标,在保持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确保户籍城乡居民收入逐年增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一)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年均12%以上的增幅,分别超过5万元和2.5万元,力争达到5.3万元和2.8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1.9∶1之内。

(二)2014年,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670元/月,全年不低于8000元;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720元/月,全年不低于8500元。其他困难对象的生活救助标准随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三)每年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不少于2000个,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人员就业。

(四)2013年12月底,全区建立低收入家庭救助信息平台,完成边缘困难对象救助信息化软件开发工作。2014年1月起,全面实现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一户多残、依老养残、重度残疾人救助网上办理,并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

二、政策措施

(一)拓宽低收入家庭增收渠道。

1.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政策。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特岗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运营补贴、持证奖励等政策,通过实施技能培训,鼓励更多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工作,为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城乡各类群体提供新的就业渠道。(责任部门: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2.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在每年开发2000个社会公益性岗位中,优先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的不少于1000个。举办“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活动,组织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招聘活动。明确社会公益性岗位认定及相关标准,严格执行市人社局《关于明确农村劳务合作社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劳务合作社社员派驻村、社区等的从事保安、保洁、保绿、保养,农村护林防火、治安巡逻、公用设施维护、助老助残、托(安)养护、村(河)道养护,家庭服务业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业护理、陪护服务等岗位可认定为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应通过劳动合同约定,且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人社局、各街道)

3.援助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登记,纳入动态管理,举办大学生就创业训练营,提供职业能力测评、一对一咨询、能力提升培训、拓展训练、寒暑期实践等系列服务,同时优先安排就业见习、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托底岗位安置等帮扶举措。制定每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30个的实施计划,用于安排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各街道)

4.发展劳务合作社吸纳就业。鼓励全区的相关涉农街道建立劳务合作社,对劳务合作社新增吸纳自愿加入的社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本区户籍农民或被征地农民,且个人月收入超过最低工资标准满1年;或本市户籍农村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和零就业等低收入家庭人员,且个人月收入超过最低工资标准满1年的,按照实际吸纳人数,以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对劳务合作社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各涉农街道)

5.调整就创业引导资金鼓励创业。完善修订《区就业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扶持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创业增收的列支渠道,对低收入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予以更大力度扶持。对有创业意愿并经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优先安排进入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在租金补贴和扶持期限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向低收入家庭成员倾斜,并由财政给予奖息补贴。(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人社局)

6.加快建设经济发展载体。通过项目、岗位、资金、政策、保障、救助等多方面的帮扶措施,加快建设经济发展载体,村级经济要充分发挥村级楼宇的作用。政府建设的创业载体和物业载体项目,优先出租给低收入家庭从事经营活动。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适合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的服务业产业。各养老组织要优先聘用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护理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各街道)

(二)提升低收入家庭增收能力

1.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落实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免费培训政策,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增强自身就业能力。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掌握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状况,设置培训项目,增强培训针对性。摸清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和培训意向,了解掌握生源结构。在对市场需求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结合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实际要求,设置多层次的培训专业,做到培训与市场紧密结合,构建以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培训机构为主体,街道、社区、社会民间组织共同参与的公共就业培训体系。通过开设多层次、多类别的技能培训,力争在每个低收入家庭的有劳动能力的成员中,至少有一个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和经营特长的劳动力,实现低收入家庭成员素质就业。(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人社局、各街道)

2.开展技能竞赛,拓展成才通道。针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分布较为密集的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把深入开展各工种、各层次的技能竞赛作为提升低收入家庭成员技能水平和社会地位的重要抓手。力争通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在低收入家庭成员中发现、打造一批生产能手和能工巧匠。在有创业愿望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中,要开展有效的免费创业培训。(责任部门: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

(三)提高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

1.切实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区困难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区特困人员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确保低收入家庭“看得起”病;落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对具有本市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在年度内发生并结算的门诊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达到4000元的,且未享受实时救助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纳入年度救助范围。其全年自负医疗费用,从2014年起,享受70%的救助,当该标准低于《关于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年度救助金额时,按就高原则救助,在次年初与年度救助同步发放。(责任部门: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2.落实物价补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物价上涨动态补贴。在制定价格改革政策时,配套制定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措施,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责任部门: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四)发挥社会力量帮扶作用

1.鼓励民营机构帮扶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低收入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分别按每人800元和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就业帮扶中的促进作用,提高再就业能力和成功率。(责任部门:区人社局、总工会)

2.调动群团组织形成合力。进一步发挥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群团组织在开展扶贫帮困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对低收入家庭增收的帮扶合力。(责任部门:区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

3.发挥慈善机构帮扶作用。积极鼓励公益慈善机构参与低收入家庭增收帮扶工作,实施“12345为民解忧工程”,丰富“阳光福民工程”内涵,启动“爱心365行动计划”,发挥慈善机构在安老、助孤、帮残、济困、赈灾、助医、助学等方面的补助功能,给予低收入家庭更多关爱,更多地帮助低收入家庭排忧解难。(责任部门:区民政局、慈善基金会)

(五)建立救助信息共享服务机制

1.建立信息化管理共享机制。进一步调查摸清具有本区户籍、人均年收入低于8000元群体的人数、分布、享受政策现状等基本情况,开展多部门信息比对,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全区统一的低收入家庭信息化管理系统。(责任部门:区民政局、总工会)

2.建立动态化跟踪服务机制。依托全区低收入家庭信息化管理系统,制定城乡低收入家庭一对一征收帮扶计划,通过就业帮扶、政策帮扶、社会力量帮扶等多种形式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定期会同区民政、总工会以及各街道听取征收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增收帮扶举措,形成动态监测制度。(责任部门:区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各街道)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以及17个街道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各成员单位要站在全区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由区人社局为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就业援助措施;发改部门负责重点帮扶产业的布局、管理及发展;民政部门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摸排、救助及相关信息系统建立;财政部门负责相应工作经费的保障;各群团组织负责实施本群团低收入家庭的具体帮扶;各街道负责协调本区域内相关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创新帮扶举措,全力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

(三)严格考评,确保落实到位。按照市政府“一诺、二评、三查”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建立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围绕增收目标任务,做到“动态全覆盖、工作有目标、年终有考核”。协调小组要加强日常指导督查,确保各项帮扶举措落到实处。帮扶机制和政策要逐步完善,从而促进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的持续性推进。

本意见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