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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省政府2014年重点助残实事项目,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制定的《2014-2015年省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今年底前,实现市、镇(区、园)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全覆盖。即:建成一所市级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各镇(区、园)建成一所镇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在镇(区、园)和社区兴办以日间照料为主的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
二、建设标准
1、服务场所固定,机构拥有房产或机构承租房协议约定在3年以上。
2、托养机构区域相对独立封闭,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有残疾人教育、文体活动、医疗康复、手工劳动等场所,环境优美且符合无障碍要求;食堂、宿舍等场所符合卫生标准。
3、托养服务对象不少于15人,并按不低于4:1配备服务和工作人员。
4、在醒目位置悬挂托养机构标牌。
5、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齐全并公布上墙。
6、有合法的营运证书。
三、托养服务对象
托养机构接受的托养服务对象一般为16-60周岁的智力残疾人、病情较为稳定的轻度精神残疾人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或自理困难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四、托养服务内容
对智力残疾人和轻度精神残疾人主要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培训、健康指导、简单生产劳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服务。
对重度肢体残疾人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教育、康复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服务。
五、托养形式
根据残疾人残疾状况及家庭意愿,可开展全托或日托服务。
六、经费拔付
市以奖代补形式拔付资金5万元用于开办建设,运行经费省、市、镇、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待后确定。
七、申请审批程序
由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居住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村(社区)评议后报镇(区、园)残联初审,填写《享受托养服务资助残疾人花名册》随《申请审批表》报市残联审批。
托养人员确定后,托养服务机构要与托养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书》(附件3),明确责任及其他有关事项,办理入住手续。
八、工作要求
1、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具体行动之一,对于解决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减轻社会和残疾人家庭及其亲属的负担,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区、园)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当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来抓。
2、各镇(区、园)托养机构建成后,要及时填写《乡镇(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省补资金申请表》报市残联,以便尽早拔付补贴资金。
3、各镇(区、园)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建立正常沟通协调机制,经常检查托养机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