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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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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托管”经营,探索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难题的新路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培育壮大“全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政策扶持,搞好指导服务,切实提升粮食生产“全托管”经营水平,不断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发展目标

按照“两年打基础,三年大提升,五年见成效”的目标步骤,到2018年我镇规模以上“全托管”(单个主体经营面积不少于200亩)经营面积达到35000亩,占全镇纯粮生产面积的60%以上。2014年,每个村(社区)新培育200亩以上“全托管”经营主体1个以上,全镇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

三、推进举措

1、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张勇任组长,副镇长毛玉才任副组长的粮食生产“全托管”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托管”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等。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全托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或分管农业的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村要积极引导农机手、农资经营人员、村组干部、农民经纪人等各类服务主体从事“全托管”经营,将任务具体到经营主体和培育对象,确保“全托管”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服务指导。在技术服务上,农业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指导服务到每个村(社区)、每个“全托管”经营主体;在发展方向上,积极引导粮食生产“全托管”与稻麦高产增效创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结合,走现代农业之路;在生产经营上,鼓励支持“全托管”经营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实现科学种田,挣科技的钱;在合同管理上,指导“全托管”经营主体与农户全面签订条款详实、权利义务设定合理的格式化合同。

3、强化政策扶持。粮食生产全托管规模200亩以上的,经南通市级验收通过,市财政给予实施的服务组织奖补2万元,镇财政配套奖补1万元;高产创建的资金和物化补助集中用于“全托管”经营;实施“全托管”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提高到每亩40元。对“全托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当年配套新建粮食烘干中心,并与周边种粮大户协议约定提供成本价烘干服务,烘干粮食总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通过南通市验收,每个烘干中心奖补30万元(按南通验收标准执行)。

4、强化目标任务。各村(社区)任务数:“全托管”规模达200亩以上的至少1个,以南通市级验收通过为准。

5、强化考核奖惩。将“全托管”工作列入对各村(社区)年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加分内容,南通市级验收通过的每个“全托管”服务组织加5分,没有新增“全托管”服务组织或未通过南通验收的不得分,并在年终“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镇将建立定期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时点控制,通过日通报、周推进、旬督查、月点评、季评比、年考核等办法确保高效推进,对不能按时完成“全托管”任务的村(社区),在以上考核的基础上,由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