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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推广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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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推广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机工作会议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加速我镇水稻全程机械化和秸秆综合利用进程,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围绕市委提出的“转型升级调结构,奋力跨江争八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对我镇农机推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机械化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行政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农机化技术与农艺相结合、重点扶持和全面推动相结合的原则,量化指标,细化措施,强化培训,加快水稻机插秧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的推广

二、目标任务

今年新增新型步进式水稻插秧机18台,中拖16台,中拖配套的秸秆还田机16台,特色农机16台(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水稻机插秧水平达70%以上,每村建立一个百亩以上水稻机插秧和一个百亩以上秸秆还田示范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65%以上。

三、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农业机械推广工作领导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领导为副组长,农机、农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机站内),具体负责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工作。

2、明确扶持政策。步进式插秧机,省财政补贴0.6万元/台,市财政补贴0.15万元/台,镇财政补贴0.32万元/台;60马力以上中拖,省财政每台补贴中标价的30%,市财政补贴0.8万元/台,镇财政补贴0.8万元/台;与中拖配套的秸秆还田机,省财政补贴0.15—0.2万元/台,市财政补贴0.1万元/台,镇财政补贴0.1万元/台;其它农机具,镇财政与市财政同比补贴。以上补贴仅限2010年度(各类机具中标价格及省市补贴见附表)。

四、强化考核

各村(居)对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好机械(主指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的秸秆还田机),对完成任务的村(居),每台得一分,超额完成的每台加两分,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居)不得分,另每台扣两分,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时间部署

1、各村居在4月10日前落实机手,并准备好购机资金和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送交农机站,由农机站负责代购和技术培训。

2、各村居在4月15日前落实好秸秆还田示范方、机插秧示范方和小秧田(小秧田与大田面积比1:100)。

3、5月25日左右进行小秧落谷。农技站负责种子和技术指导。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推广工作,全面推进机械插秧、秸秆还田技术,为提升我镇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我镇经济腾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