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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总)支部、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现就规范村干部报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资发放对象
在编在职村干部
二、工资资金来源
市财政补助资金、村级三项资金以及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村干部报酬
(一)报酬结构
村干部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基本报酬主要根据乡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确定;考核报酬根据乡党委、政府考核结果确定。
(二)报酬标准
1、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标准
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由基础工资、规模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和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构成。其中:
基础工资为每人每年4500元。
规模工资为人口1801以上2800元;人口1401-1800的2600元;1400人口以下2400元。
工龄工资为每年20元,按担任乡在编在职村干部之日起算。
职务工资以主持村(责任区)工作之日起算,任职5年以下的3500元,任职5年以上的3700元。
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村(责任区)集体负担80%,个人负担20%。
2、考核报酬
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报酬为10000元。
考核内容。乡党委、政府年初出台的五个文明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及与各村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党委年终开展的民主测评得分。
考核办法。一是乡党委、政府组织考核小组,依据实绩对照乡五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进行逐项审计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考核结果占考核工资的90%。二是乡党委组织各村(责任区)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开展民主测评,测评得分折算考核工资的10%。
(三)其他村干部的报酬标准
主持工作的村(责任区)负责人工资参照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标准执行。其他在编在职村干部的报酬按照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报酬(剔除职务工资和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部分,工龄工资单独计算)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村委会主任的报酬年标准占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的85%;村(责任区)结报会计报酬年标准占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的80%;村级副职干部的报酬年标准占村(责任区)党组织书记的55%。
四、严肃工作纪律
村干部工资由乡财政、农经部门测算后报党委批准,统一打卡发放。工资方案一经审批,各村(责任区)不得擅自提高工资标准和滥发奖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债发放村干部工资。各村(责任区)要从严控制误工补助干部的使用,严格禁止编外私自使用干部。在工资工作中发现违规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工资外,还将严肃追究村(责任区)负责人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