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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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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意见

为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促进全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和《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楚州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质监局、教育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与决策,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全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情况,提出不同时期地方税收征管保障的具体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地税局,主要负责接受、整理各部门传递的涉税信息资料,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传递、运用、监控涉税信息。

二、部门职责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有效监控涉税信息,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一)财政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机关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出租信息,提供区政府对各单位、人员的奖励信息;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国有企业兼并、划转、改组改制信息和国有资产处置信息。

(二)国税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增值税、消费税分户征收入库信息(包括增值税免、抵分户信息,增值税、消费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分户信息);非正常户认定和注销户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稽查查补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信息。

(三)地税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营业税分户销售、入库信息,企事业代扣个人所得税信息,公路内河运费发票开具信息。同时,要认真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的信息,切实做好信息的收集、转办、落实等工作,确保把涉税信息转变成实际的税款收入。

(四)公安分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经营性停车场注册信息、外籍人员出入境信息;在车辆年审环节,对未按规定完税的车辆不予年审通过;督促经营性停车场使用税务发票。与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协助税务部门调查涉税违法人员的有关情况,阻止未结清税款或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对地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涉税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五)发改委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度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内提供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六)住建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外地来楚施工企业有关信息、全区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工程项目信息、房地产预售、交易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房地产开发信息、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对申请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交通运输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信息;2、交通建设工程信息。每年度一季度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交通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信息。在船舶年度检验时,对未按规定缴纳车船税的船舶不予年审通过。

(八)水利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水利建设信息。每年度一季度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信息。

(九)国土资源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信息。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分户地籍基本信息。对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十)工商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工商经营户开业、注销登记信息;2、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投资方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吊销营业执照信息。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检信息。对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不能提供税务登记注销证明的,应通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应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质监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十二)民政局

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登记及变更信息,以及福利企业登记及变更信息。

(十三)教育局

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教育机构登记及变更信息;2、校办企业信息。

(十四)科技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2、专利技术转让信息。

(十五)人社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及变更信息;2、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信息;3、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刷卡信息。每月月底前向区地税部门提供下月

社会保险费计划信息。

(十六)文广新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及变更信息。营业性演出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文艺团体演出信息。

(十七)卫生局

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医疗机构信息。

(十八)物价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十九)规划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房地产项目信息(含容积率);2、建筑容积率发生变更的规划信息;3、城乡规划用地许可信息;4、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许可信息。

(二十)城建办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府安置房工程项目信息。

(二十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区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工程招投标信息。

(二十二)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区城市建设工程信息。

(二十三)经信委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信息。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软件企业年审信息。

(二十四)体育局

商业性体育比赛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比赛相关信息。

(二十五)楚州供电营业部

每月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分户用电量信息。

各上述单位对取得的付款凭证应当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涉税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接受发票的单位可通过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站查询发票真伪,再付给款项。并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期接收建安类工程项目发票汇总表。

三、保障机制

(一)信息传递机制

1、各单位应主动向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征管保障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需求,制作规范的涉税信息传递表式,及时传递到成员单位联络员电子信箱。

3、各成员单位所提供的信息均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及时。

4、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按文件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5、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提供的有关涉税信息作为加强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与分析的重要参考信息。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涉税信息用于税收征管以外的其他用途。

(二)考核奖惩办法

各成员单位要对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区政府将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征管保障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联络员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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