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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出台的有关“正风肃纪”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转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实现全系统纪律作风和精神面貌的新转变,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就进一步深化效能建设提出实施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加强组织纪律和工作作风建设入手,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学习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树立诚信、务实、敬业、奋进的新形象,为促进全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步骤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区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区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廉情预警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和制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全面推行效能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重点、岗位职责及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纪律实际,对照效能建设的工作目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生活等方面深入查找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或结合党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深入剖析根源,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行集中整改,努力做到“思路明晰、措施得力、收效显著”。
3.完善制度,强化落实。
各单位在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避免制度停留在墙上、纸上,要将效能建设、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到本单位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中,并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提拔使用、奖惩挂钩。
4.全面检查,巩固提高。
为切实提高效能建设实效,各单位要加强自查自纠力度,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效能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效能建设工作,不断巩固效能建设成效,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将单位年度效能建设工作总结报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系统效能建设情况。
三、加强领导
局党委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部局班子其他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组长任办公室主任,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对下属各单位深化效能建设活动全程指导、全程跟踪、全程督查,全面检查深化效能建设工作的时间、人员、内容、效果是否落实,存在的问题是否找准,突出的问题是否纠正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