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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及机关各办(所、中心)线: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干部工薪考核机制,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行政村三套班子成员。
二、工薪构成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分岗位报酬和效益报酬。
1.岗位报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村三套班子成员岗位报酬按照岗位级别确定。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为1000元/月,村委会主任为950元/月,其他三套班子村干部为800元/月。中途遇职务调整的,从调整次月起执行新职位的标准。
所在村为省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村干部基本报酬在上述基础上可上浮15%;为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可上浮10%;为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可上浮5%。
2.效益报酬。(1)按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正常收入部分(上级拨款、补助收入不得计算在内,以农经办统计年报为准),以30万元每月450元为基数(不足30万元的按30万元计算),每超过10万元增加50元。(2)按当年争取补助收入部分(上级政府、部门计划下达建设项目补助除外),争取补助收入50(含)万元以下,挂钩报酬150元,50-100万元,挂钩报酬200元,100(含)万元以上,挂钩报酬250元。效益报酬最高限额为900元。
3.自2013年开始,村主要负责人的月工资按照上年度年终考核工资标准进行预发,每月打入个人工资卡,到年终统一结算。其他村三套班子人员的岗位报酬每月打入个人工资卡,最终工资水平根据年终考核工资标准进行结算。
(二)年度考核奖。根据各村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全部考核分由综合考核得分、奖励加分和倒扣分四部分组成),总分为500分,按每分12元的标准确定年度考核奖基数为6000元。
各行政村年度综合考核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考核和汇总,行政村综合考核办法另行制订,考核结果与该村的干部年度考核奖挂钩。年度考核奖由镇考核工作办公室按照各办(所、中心)线的考核打分情况汇总计算出结果,并兼顾平衡提出当年度考核奖建议数,镇党委讨论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对当年度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村干部,根据处分程度,在年度考核奖中进行扣减。其中当年度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减年度考核奖的30%;受撤职以上处分的,年度考核奖扣减60%。
(三)工作补贴。村干部工作补贴按照统一项目与标准发放,各行政村不得假借各种名义和理由擅开口子或提高标准。
1.值班补贴。双休日值班补贴全年人均不得超过2000元。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值班补贴全年人均不得超过2000元。
2.通讯费补贴,标准为村书记200元/月,村主任180元/月,其他村干部100元/月。
3.交通费补贴按《关于各行政村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的意见(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4.除文件规定外,各行政村不得以各种名义和理由对村三套班子成员和村自聘人员发放各类补贴;也不得以各种名义和理由对大学生村干部、劳动协管员、文化员三类人员发放除值班补贴之外的其他工作性补贴。
5.镇会计服务站要重点做好各行政村工作补贴的发放监督,不得将违规发放补贴入账。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村干部工薪考核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党群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下设办公室,由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行政村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人或事,及时纠正,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镇村干部工薪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