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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家庭计划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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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家庭计划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指示精神,提高家庭幸福指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实施“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实施“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乡家庭为主体,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综合改革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力量,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优势,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着力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生育质量、生命质量,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为我区加快建设“经济强区、科技新城、生态家园、幸福”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二)总体目标

围绕“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健康促进、致富发展;爱老助老、幸福和谐”的幸福家庭创建标准,通过全面实施“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到“十二五”期末,新型家庭人口文化深入人心,公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男女平等观念蔚然成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基本服务实现全覆盖,个性化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口初级保健服务率达到80%以上;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不断健全,出生缺陷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新居民家庭社会归属感明显增强,融入度达到75%以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85%以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家庭生活环境进一步美化优化,广大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明显提高,全区城乡家庭的综合幸福感达到83%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兼顾。坚持把经济发展指标与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发展指标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家庭发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城乡家庭的需求满足、权益保障和能力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人口计生系统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科技服务、信息综合、群众工作的公共服务网络优势,重点关注利益引导、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使“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成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民心工程。

(三)坚持继承传统、开拓创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试点的基础上,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实践,及时总结推广家庭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不断丰富“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的工作内涵,提升活动的亲和力、影响力和生命力。

(四)坚持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综合考虑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工作基础、实践经验等因素,从实际出发,以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为标准,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示范带动、扎实推进,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求实效,提高城乡家庭的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

三、主要任务

以“创建幸福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围绕“文明倡导、健康促进、优生优育、致富发展、奉献社会”五个方面内容,实施“十大幸福行动”,创建“五型家庭”,形成具有区特色的“幸福家庭”促进活动品牌。

(一)积极创建“文明家庭”,倡导婚育新风。结合幸福创建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生活、生产发展理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动社会和谐。

1.实施“幸福导向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刊等媒体,深入开展以法律法规、家庭美德、文明健康、婚育新风、爱心奉献等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进步生育观、家庭观、幸福观教育,将每年的五月定为“幸福家庭宣传月”,在区卫生计生局网站开辟创建“点击幸福”专栏。每年举办一场“幸福家庭”专场文艺演出。充分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成校教学站等平台及人口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创建幸福家庭的先进理念和文明意识。

2.实施“幸福引领行动”。充分发挥党(团)员干部、计生协会员的模范表率作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带头推进“关爱女孩行动”、“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广泛开展平安家庭、绿色环保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巾帼建功等创建评比活动,积极开展特色幸福家庭评比活动,每年评比表彰“美满家庭”、“健康家庭”、“成才家庭”、“创业家庭”、“感恩奉献家庭”和“新市民家庭”代表,带动更多家庭参与创建,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积极创建“健康家庭”,倡导健康生活。健全并发挥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的服务网络作用,培养家庭成员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工作方式与生活习惯,提高生活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

3.实施“幸福驿站行动”。充分依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构建分布合理、辐射全面的计卫资源整合模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拓宽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网点,规范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生殖健康检查、两癌筛查和B超孕环情检测,全面开展及每年进村(社区)集中普检不少于2次,全年综合服务率达到85%以上。推进生殖系统疾病干预工作,实行按需服务、动态管理。服务内容向性病和艾滋病防治、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男性生殖健康延伸,服务对象向孕前优生高风险对象、儿童、围绝经期妇女及低龄老人拓展,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培养群众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促进家庭人口健康幸福。

4.实施“幸福助长行动”。实施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推进青春健康教育活动“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充分借助区内中小学校和社区阵地,依托“生育关怀—青春健康”教育示范点,建立完善专家、教师、生殖健康师、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师资队伍,做好青少年心理咨询、心理疏导、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等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所有小学(高段)、初中学校规范开设青春期健康课,目标学生教育覆盖率达100%,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积极创建优生家庭,倡导科学生育。优生优育是幸福家庭的希望所在,要大力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的优生优育服务。

5.实施“幸福优生行动”。深化婚前生殖健康服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风险评估指导、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六项服务,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建立“专业+志愿”的家庭婚育咨询师队伍,建立“一站式”婚育综合保健服务中心,逐步推进一、二、三级出生缺陷干预服务全免费和优生高风险人群生育指导服务全程化。全面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提高出生缺陷干预实效。

6.实施“幸福宝贝行动”。强化卫生计生资源共享,充分整合幼教、早教机构等社会资源,实现乡镇三优指导分中心建设全覆盖,充分发挥区三优指导中心的辐射作用,建立专业化“三优”师资队伍,推行多样化培训模式,向新婚夫妇、怀孕夫妇、0至3岁婴幼儿抚养人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育儿、早期教育等知识,推进人口早期教育促进,实现人口早期教育规范化,实现新时期人口计生宣传教育从服务于控制人口数量增长为主向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并重转变。

(四)积极创建“富裕家庭”,倡导勤劳致富。完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支持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

7.实施“幸福增收行动”。深入实施少生快富项目和生育关怀行动,优先扶持计生家庭发展经济,优先为计生家庭协调资金和项目,鼓励引导有基础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致富、创业兴业,带动广大计生家庭共同发展。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组织计生家庭参加免费技术培训,积极动员计生家庭参加各种协会、农业合作社等,提高抗市场风险能力。加大独生子女、女孩家庭就业技能培训,落实资金、项目、信息,创造条件促进就业创业。

8.实施“幸福关怀行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公益金制度,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在制定和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时,强化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照顾,特别是在新农合、城乡社保、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征地补偿等方面体现优先优惠,确保惠民政策与人口及家庭发展政策有效衔接。密切关注独生子女夭亡病残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困难家庭等特殊家庭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实施亲情关爱、重点帮扶、特色救助服务,提高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积极创建“爱心家庭”,倡导社会奉献。着力培养家庭成员的爱心观念、奉献意识和感恩情怀,形成人人乐于回报家庭、回报社会的良好风尚。

9.实施“幸福夕阳行动”。积极培养家庭奉献社会的良好意识,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利用社区卫生、人口计生服务网络,组织老年人进行体检和保健康复知识宣传,组织老年人开展强身保健为主的文体活动等,充实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深入推进国家计生协“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试点区工作,关爱独生子女夭亡伤病残和计划生育家庭高龄、独居困难老人、空巢老人,构建以养老帮扶为主、集生活照料、困难救助、精神慰籍为一体的“1+N”帮扶体系,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

10.实施“幸福融入行动”。倡导群众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抗灾救灾、服兵役、出义务工、维护社会秩序等利国利民的活动,坚持积善行德,团结互助,感恩国家,自觉融入社会大家庭。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活动,广泛动员家庭积极参加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参与人口计生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群众自治、计生评议等活动,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参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积极开展“情暖外乡人”主题活动,重点开展政策咨询、药具服务、优生促进等服务,鼓励支持外来人员在区居住、生活、创业和发展,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四、时间安排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需要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十二五”期间的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8月—10月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区“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广泛宣传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1月—2015年6月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利用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引向深入,强化督促指导,不断提高完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7月—12月

对全区“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的家庭服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突出人口问题和家庭发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切实把实施幸福家庭计划纳入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成立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区宣传、教育、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农林、文体、团委、妇联、新居民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职,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共同推进。区卫生计生局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政策统筹和工作协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协会配合、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能力建设。在区、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增挂人口家庭指导服务中心牌子,强化“八位一体”服务功能,健全人口家庭公共服务网络。以全国生殖健康咨询员资格认定为契机,加强教育培训,加快服务队伍职业化步伐。积极组建一支由专家、公共服务机构工作者、志愿者组成的专兼职服务队伍,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