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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更好地展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的窗口形象,现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区“奋战五年、再造”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服务和推进全区项目建设的工作大局,着力打造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投资环境优的政府形象,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便民、快捷、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
二、服务范围
(一)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区领导联系的重点建设项目;
(三)投资额在5000万元(外资企业5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四)浙商、浔商来浔投资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三、服务内容
(一)企业(含外资企业)审批、登记过程项目核准中,名称核准、合同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代码证、批准证书等审批环节;
(二)项目备案或核准过程中,备案或核准、规划选址或规划条件、环评批复、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
(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用地规划、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安全生产、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工程、有线电视、卫生设施、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环节。
四、工作程序
(一)工作流程
1.各职能部门窗口在受理纳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后,应立即进行项目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周报制;
2.由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召开“绿色通道”项目协调会。不能确定主审部门或有交叉的,由“中心”指定,并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督办;
3.各窗口在受理“绿色通道”项目时,应遵循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的原则。对可以立即答复或办理的事项应当场答复、办理;
4.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在申请人对有关事项内容做出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工商窗口可以先行办理营业执照;
5.“中心”窗口在受理“绿色通道”项目后,应主动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审批资料,书面告知审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办结后应尽快主动通告申请人。
(二)流程
1.委托:由投资者自愿委托所在镇(开发区)员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提交委托文书及有关证件;
2.受理:对投资者委托的事项,员均应受理,并出具受理的有关手续;
3.:对投资者委托的有关审批办证事项,由所在镇(开发区)员负责到省、市、区相关机构代为办理;
4.回交:对投资者委托的行政审批办证事项,员办结后,必须迅速回交委托人。
五、工作机制
(一)完善服务机制。继续推行和完善联合审批、一审一核、现场踏勘、全程等服务制度。继续深化网上审批工作,扩大网上审批的业务范围。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继续推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服务形式,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办理程序。试行“四证联办制”。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为投资企业实行无障碍行政审批服务。
(二)实施督查监管。凡列入“绿色通道”审批服务的工业项目,由“中心”进行全程监控,对将要超时的,提前“红灯”警示;对工作质量要求有差距的,随时提醒告知;对并联审批等操作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视情及时进行协调或报告,力争服务再提速、效率再提高。
(三)增强平台功能。利用审批事项专项清理的成果,落实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应进尽进”的原则,对涉及工业项目审批的部门,“中心”将进行书面对接,由部门确定进“中心”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各有关部门对进“中心”的审批事项要明确,不进“中心”的必须说明理由。加强对窗口充分授权管理,使窗口既受理又办理,进一步增强窗口的办事能力。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窗口,在接到被列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后,必须当场进行初审,项目审批涉及前置部门的,当天填报“并联审批报告书”;前置窗口部门如涉及现场踏勘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前与相关部门对接,部门优先安排现场踏勘;项目各前置窗口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接到并联审批项目抄告单后,在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立即对其申请事项及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凡列入“绿色通道”的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在原对外承诺的基础上力争再提速。各窗口要遵照“合法合理、能快则快”的原则,及时提供提速快办、主动协办、延时帮办等优质服务,确保项目审批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