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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优生促进工程的意见》,结合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项目内容
1、享受对象:我县领取《一孩生育证明》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取得《省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或持有《省居住证》以及生育证明的外来待孕妇女。
2、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具体内容共21项(见附件1)。按照浙人口文件规定的的检测项目,结合优生检测工作,对再生育对象增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对330元;对新婚夫妇拟生育一孩的对象,在原来婚检的基础上,增加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经费增加每对95元。
3、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新婚待孕对象及新婚时未接受检查的对象在卫生部门婚前医学检查的基础上,需要增加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部分检验项目由县计生部门委托县妇保所开展,检查资料信息由妇保所提供。电子档案录入,检查结果的评估建议、随访表收集整理工作、一般人群及高危人群的个性咨询指导工作及整个项目的统计工作由县计生指导站负责完成。
再生育待孕对象及流动人口符合政策待孕对象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告知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券及身份证到县计生指导站接受检查。
4、实施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
二、经费申报及拨付
调整享受对象和增加免费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按照实际使用人数和服务券拨付给计生、卫生部门。承担优生促进工程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半年(6月10日、11月10日前)把汇总表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每年的6月、11月20日前将各类检查服务券及申报清单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三、监督管理
1、县优生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实施情况、资金使用、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查和评估。
2、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定期反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优生促进工程新增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