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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属各单位、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集聚优势资源,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夯实我镇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升我镇农业科技含量;加快发展规模农业,提升蔬菜、水稻、果品、畜禽养殖各特色产业发展优势;争创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强化服务示范,扩大早稻种植,稳定粮食生产;确保我镇农业农村建设科学繁荣,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长。根据镇“十二五”农村农业发展规划及省、地、市各级现行的有关政策,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我镇农村现代农业建设方面实施奖励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奖励扶持对象
本镇范围内符合标准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
二、奖励扶持标准
1、新发展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注册商标的给予每个企业、专业合作社奖励1000元(没有商标注册受理的不予奖励)。新申报并经上级验收达到国家、省、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C级以上标准合格的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2000元。
2、新评定为国家、省、地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地、1万元。
3、对参加省、地市、市级农博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分别给予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省农博会金奖的奖5000元、优质奖的奖2000元。
4、对获得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
5、对农产品进行认证并被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分别给予奖励3000元、5000元、20000元,每增加1个产品再奖50%;对获得无公害产地认证的奖3000元。
6、对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新发展钢架大棚1亩以上(指蔬菜、粮食,不包括葡萄、瓜果)每亩奖1000元。
7、对新购置烘干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大型农机具的种粮大户在享受上级补助的基础上镇里再贴补购机款的10%(以当年购买的正式发票为依据)。
8、早稻采用机插秧栽培播种的种粮大户在享受上级机插补助的标准外镇里再贴补每亩补助20元。
9、对早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大户在上级各项补贴的基础上镇里再贴补每亩10元。
10、对早稻实行国家储备粮食订购任务的在合同订购数内按实际交售量给予每百斤5元的奖励。
11、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规模养殖场排污治理,每新建1个100立方米以上的沼液池,经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的,按每立方米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12、对循环农业综合利用畜禽排泄物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根据使用情况酌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