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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豆制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豆制品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安全消费,现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社会民生”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在我区各农贸市场强制推行“放心豆制品”门店布点、豆制品加工企业标准化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豆制品生产、销售行为,确保用2-3年实现放心豆制品销售在我区的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
大力扶持通过市“豆制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查细则”(QS)认证的豆制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我区各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及学校、机关食堂等设点配送,提高放心豆制品的市场覆盖率。同时,规范证照齐全的豆制品加工企业,依法关闭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小作坊,阻止非法加工场点加工的豆制品入市销售,保障我区豆制品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及目标如下:
(一)大力推进通过QS认证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在我区布点。2011年确保第一批我区26家重点农贸市场中的6家市场完成放心豆制品销售网点的布点工作,确保市场内所有摊位均销售经QS认证的豆制品和经相关部门认证合格的豆制品;2012年确保放心豆制品销售网点在全区农贸市场的全覆盖。大力推进放心豆制品进入学校、饭店、机关食堂等单位,力争2011年覆盖全区首批129家放心豆制品使用单位,2012年逐步向其他单位推广,逐步扩大放心豆制品市场覆盖面。
(二)指导规范升级。指导我区证照齐全的豆制品加工企业尽快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范升级,取得国家QS认证;由区有关部门对区内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的豆制品加工企业(含小作坊)进行审核认定,颁发有关许可手续。
(三)转向一批豆制品小作坊。对已办理有关证照但不具备继续整改条件的豆制品小作坊,引导其转向。其生产人员可自愿转向成为“放心豆制品”销售人员,最大限度地解决豆制品小作坊生产人员的出路问题。
(四)关闭一批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加工厂(小作坊)。对目前证照不全、限期整改及逾期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加工厂(小作坊),依照相关法规及程序予以关闭取缔。
三、实施步骤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商务局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联动,有序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2011年9月)。搞好宣传发动、市场调查,制定整治方案。在此期间,重点做好与26家重点农贸市场的衔接工作,排出市场放心豆制品摊位设置计划;开展129家首批放心豆制品使用单位的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各单位豆制品使用情况,制定推进计划。
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推进26家重点农贸市场中第一批6家市场的落实工作,提供定点摊位,推进放心豆制品生产企业设立销售点,并全面落实豆制品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市场内其他豆制品经营户每次进货时索取《市豆制品送货单》并认真查验核对,建立进货台账。推进129家首批放心豆制品使用单位使用放心豆制品,力争全覆盖。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实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规范豆制品市场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为巩固和完善工作成果阶段(2012年及以后)。推进区内剩余各农贸市场的放心豆制品销售网点布点工作,继续加强对豆制品行业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一整套豆制品加工、储备、销售的长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放心豆制品在其他农贸市场和使用单位的推广和使用,使“放心豆制品”工程得到更深层次的推进和落实。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为保障“放心豆制品”工程有序推进,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以及各镇、开发区、街道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放心豆制品”工程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区商务局负责“放心豆制品”工程的综合指挥和日常协调工作,并及时通报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工作进度等。
食药监局负责依法组织开展豆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局负责加强对豆制品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进货检查验收及购销台帐制度的管理,取缔无照经营户;对超市、市场内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的前店后作坊的豆制品销售企业,发放营业执照,并牵头会同质监、卫生部门,做好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含市场建筑隶属的店铺)食品小作坊的现场制售行为的监管;大力推动放心豆制品生产企业在我区各农贸市场设立销售点。
质监局负责宣传贯彻豆制品加工企业质量标准要求,协助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QS),依法开展豆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并牵头会同工商、卫生部门,做好对非现做现卖的纯生产豆制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
区卫生局负责加强对豆制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落实宾馆(饭店)、餐饮业、集体食堂等单位开展放心豆制品使用,建立放心豆制品进货台帐管理制度。负责牵头会同工商、质监部门,做好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豆制品小作坊现场制售行为的查处。
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本辖区的放心豆制品工作的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疏堵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既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严禁无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凭证的豆制品进市场销售,又要切实为放心豆制品生产企业和经营户做好协调服务,营造良好的豆制品市场外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豆制品。
五、相关资金扶持
1、积极落实市政策。对照《市放心豆制品生产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由工商局会同区商务局制定农贸市场内放心豆制品门店改造标准,引导市场进行统一改造,待门店完成改造并经验收合格后,统一给门店落实市政策明确的相关资金补贴。
2、落实配套扶持。按照《市政府关于整合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文件要求,区财政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给予扶持。由区财政局、商务局按申报程序审核确认后,将市、区两级扶持资金拨付给相关市场。
3、实施以奖代拨。为确保冰柜正常使用,由工商局负责会同相关市场对经营户的冰柜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按规定使用冰柜的经营户,市、区财政将连续两年落实专项资金,对其进行奖励。奖励由工商局会同区商务局进行统一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