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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站、室)、各镇(区、场)计生服务站:
自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的通知》实施以来,全县计生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未经批准工作日午间擅自饮酒现象得到基本控制,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明显改观,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但也有个别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工作日擅自饮酒,败坏了计生系统整体工作形象。为进一步落实县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特制度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县人口计生局各股(站、室),各镇(区、场)计生服务站所有工作人员(含计生站临时聘用人员)。
二、禁洒种类
白酒、啤酒、果酒及其它含酒精性饮料。
三、饮酒条件及报批手续
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如有县外领导检查、指导、交流工作,确需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务于当天11:30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县纪委廉政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饮酒。未批批准的,工作日午间餐桌上只要上酒,工作人员入座,就视为工作日午间饮酒。
四、强化督查,严处
县人口计生局成立工作日午间禁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密度,及时调查处理。
一年度内对第一次违反规定的,全县通报批评,计生局全体人员或计生站长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本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对所在股(室)、计生站主要负责人同等数额的经济处罚;局班子成员加重处罚。
对第二次违反规定,是一般人员的,给予待岗3个月只发国标工资处理;有职务的,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免职。对第三次违反规定的,建议相关部门予以辞退或解聘。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