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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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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一、以深化反腐倡廉基础教育为重点,着力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以保持党的纯洁性为核心,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大力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内在素养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营造廉洁从政的氛围,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风尚。

(一)深入开展以“公务员职业道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以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九个一”系列活动(即开展一次交流活动,听取一次职业道德讲座,举行一次集中宣誓活动,组织一次征文比赛,组织一期全员教育培训,创建一批优秀服务品牌,开展一项结对帮扶活动,选树一批职业道德模范,健全和完善一套公务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全体工作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二)加强民政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以“5•10”思廉日和“算好廉政帐”等活动为抓手,结合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民政系统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创一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读廉政书籍、看廉政影片、品廉政格言、办廉政课堂、建廉政展厅、评廉政典型、创廉政作品等活动,在全系统营造尊廉、崇廉、倡廉、守廉的浓厚氛围。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民政系统教育计划,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建言献策、参与工作、加强监督、营造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拥有坚实的群众基础、获得强大的前进动力。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廉政准则》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作为必修课,在系统内广泛开展《廉政准则》学习与考核,加强对“52个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廉政档案,并开展考廉活动,把考廉结果作为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的依据。加大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查处、严肃问责。

二、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引,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责任机制,推进惩防体系不断完善。

(一)严格落实责任机制。坚持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严格落实责任制,4月底前,完成局党委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责任状的签订,推动“一岗双责”落实;把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重要内容;坚持抓好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定期报告、定期分析、定期巡查考评制度的贯彻执行;深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承办科室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各级干部责任意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开展民政风险防控。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向纵深发展。严把防控重点,以人事、审批、监管等岗位为重点,抓好民生领域权力运行监控。严把防控关键,对重要权力,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细化关键岗位行为规范;对重点领域,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固化权力运行程序,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局纪委定期不定期对系统内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个人,不隐恶、不护短,及时通报批评,对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下发整改建议书,限期纠正,尤其对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服务差、效率低、不守纪、乱作为等问题,随时发现、立即通报、及时查纠。对因出现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尤其是专项资金方面出现影响到全系统在社会中形象的、影响到“五星级机关”考核结果的,当事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以此形成全方位、多方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

三、以优化环境优化服务为推动,不断提升民政系统整体形象

把优化环境建设作为发展的“生命线”,把优化服务作为提升民政形象的“动力源”,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抓好行风建设和示范窗口单位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民政系统政风行风的满意度。

(一)积极抓好形象建设。进一步深化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是促进民政系统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今年将重点围绕以“亲民为民,情暖万民”服务品牌深入创建为载体,严格落实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坚持为民服务的理念,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打造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二)认真抓好服务承诺。加快党务、政务公开进程,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整理汇总各种民政政策法规,通过政务公开栏、民政网和“两台一报”等媒体进行及时公开。印发《民政服务手册》,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形成遏制权力腐败的公众力量。特别是对民政新政将多渠道、广覆盖予以公开,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各直属单位要科学制定2012年公开承诺书,尤其是群众关心的收费项目,向公众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下半年,民政系统综合业务平台建设要实现与市公权网对接运行并全程接受监督;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不断跃升。

(三)深入抓好行风评议。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成员行风建设责任制,开展好承诺践诺活动,落实好办理民政业务阳光透明的要求。继续开展好行风评议、聘请行风监督员活动,注重把民政系统自身建设与外部评议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评-纠-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好行评员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民政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积极参与1063直播室政风行风热线,直面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为百姓解愁,为政府分忧。解决好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对待群众反映和投诉问题,做到有讯必答、有诉必受、有查必复,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

四、以履行执法监督职能为关键,扎实开展民政系统专项治理

发展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能。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加强查纠,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为民的意识,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在规范、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一)加强对民政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民政部门承担着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民主建设以及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职能。今年将加强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和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审核审批,防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杜绝错保、漏保与骗保。全面推进低收入认定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全力打造阳光民政。

(二)加强对民政专项经费的监督。民政专项经费事关民政对象特别是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加强对慈善资金、城乡低保、临时救济、危房改造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发放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使用,确保民政对象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按照省、市要求,不断探索建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民政对象动态管理监督。加大监察力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维护民政政策的严肃性。对不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不得随意“开口子”。强化检查督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市民政对象变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部分民政对象死亡减员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查处民政对象管理以及民政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加强重点岗位督查。加强对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重点工作岗位开展经常性走访、谈话,对干部选拔任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批量物资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重点工作环节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新任职、新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有反映、有轻微违规苗头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常种“疫苗”,常敲“警钟”,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