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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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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具有民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民政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有效防控各类廉政风险,有力推进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防控各类廉政风险,促进民政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抓好风险教育的再深化。结合岗位廉政教育,把加强廉政风险教育贯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始终,注重提高教育针对性,根据岗位职能特点,从容易发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等环节入手,通过开展情景教育、案例警示以及廉政承诺、约访谈话等形式,深化岗位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要警钟常鸣,客观清醒地认识权力行使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充分认识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制度纪律要求,切实增强防范岗位廉政风险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着力抓好风险查找的再拓展。拓展风险查找的广度和深度,根据单位和科室职能、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全面查找个人岗位、单位、科室的廉政风险点。一是深化个人岗位风险排查。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各科室职能,按照“梳理履职用权业务—明确岗位职责—找准廉政风险点—组织审定—公示廉政风险点排查结果”的程序,采取上下与内外结合,自查与互查结合,集体研究等方法,认真查找个人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的查找,并注重抓好“八小时以外”的廉政风险查找。各直属单位重点岗位人员个人岗位风险排查的方法程序参照局机关。二是深化内设部门风险排查。各单位内设部门,特别是从事管理人、财、物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重要岗位,对照职责定位情况,查找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三是深化单位风险排查。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及重点敏感部位的权力事项,对照历史上曾发生的案件或其它地区同行业发生的类似案件,结合群众意见,重点查找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将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向管理服务对象关联延伸。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填写《民政系统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及《廉政风险等级目录》,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局监察室备案。

(三)着力抓好风险防控的再强化。一是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公开化。全面实施公共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促进工作流程的再规范,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落实行政权力公开,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执法与监督、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作安排、专项资金使用等群众关注的事项,都应以适当的方式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抓好民政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及时与维护更新,抓紧民政综合信息业务平台与市公共权力网的对接运行。各直属单位要深入推进人、财、物事项的公开民主管理。二是深入推进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设。各单位、各科室要对现有的制度措施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检查现有制度建设情况,已建立的,要抓好落实;已有的相关制度但不完善的,要修订完善;还未建立防控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实施。要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单位人、财、物管理重点事项的流程图管理,切实提高廉政防控制度的执行力、落实力。三是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的有效监控。要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收集,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实施关口前移。认真开展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电子效能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各直属单位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利用及时、现场、情况熟悉等有利条件,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敏感事项的过程管理和监督,降低廉政风险,防患于未然。

(四)着力抓好风险管理的再提升。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评修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强化循环管理,针对风险防控持续发展、循环推进的内在规律和工作特点,以年度为周期,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纠正存在问题,结合单位事业发展、职能调整、情况动态变化等因素,不断调整充实、修正更新廉政风险防控的内容、措施,不断适应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

三、时间部署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从9月份开始启动,11月份结束。10月20日前,完成个人岗位、单位、科室风险排查,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完善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建立防控措施,完成工作总结,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10月10日前,各单位、各科室要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统计表》报局监察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按局工作部署,提高认识,消除顾虑,明确要求,强化措施,有效推进。各单位、各科室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各科室要着重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及行政审批事项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风险排查和风险监管,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力度,强化举措,最大限度减少滋生腐败的环境土壤,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不定期地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回头看”。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单位、各科室要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加强两大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改进机关作风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