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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中心敬老院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民政系统中开展“公推公选”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职位及人数
中心敬老院院长1名、副院长2名。
二、对象及条件
(一)推选对象
民政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编外劳务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年龄女性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50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
3.院长职位需有三年以上中心敬老院副院长或会计职务的任职经历;副院长职位必须是民政局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岗二年以上的劳务人员;
截至2012年9月30日,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受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程序和方法
1.公布简章(10月10日)。将“公推公选”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简章印发到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2.公开报名(10月11日下午-12日上午)。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资格审查(10月12日下午)。由民政局纪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之比不低于3:1。不足3:1的,按实际报考人数酌减公推公选职位数。被取消公推公选职位的有关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要求的其它职位。
4.民主推荐(10月13日上午)。民主推荐分两步进行:
(1)竞职演讲。每个竞职人员作5-8分钟的竞职演讲,不参加竞职演讲者,取消公推公选资格。
(2)民主推荐。推荐时根据竞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民主推荐结果,以百分制的形式计分。参加推荐人员分为三类,设置不同权重。局班子成员占60%、老干部代表占15%、其他与会人员占25%。
5.考察公示(10月13日)。根据民主推荐结果,按公推公选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张榜公布。
6.组织考察(10月15-16日)。局党委对张榜公布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7.决定任用(10月18日前后)。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的具体任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推公选”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的领导,局成立“公推公选”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领导组。领导组负责本次“公推公选”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民政系统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公推公选”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积极推荐。要严肃纪律,杜绝“公推公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