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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镇(区、街道):
为全面贯彻的讲话精神,落实近期市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委将把继续集中开展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明确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巩固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提高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为依据,进一步推进船舶修造企业安全规范化建设,落实责任,强化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使我市船舶修造行业有序、健康和安全发展。
二、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船舶制造、修理企业。
三、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否独立设置,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每一个企业职工,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2.企业重点生产环节、重点工作领域、危险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否到位,每月是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发现隐患后是否及时整改,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执行,各项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台帐资料是否齐全等。
3.企业开展是否正常开展应急演练,各企业是否根据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不断加以完善,强化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四、检查时间
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至7月31日,各船舶修造企业根据要求,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高危环节开展重点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及时排除隐患,做到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认真分析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分析原因,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