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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垃圾回收运用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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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垃圾回收运用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关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的原则,开展农村“清洁工程”活动,建设生活垃圾管理示范县,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底,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完善现有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建设基础上,增加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2015年底,瓜坡镇建成运营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各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规划引导。县住建局要抓紧制定我县“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垃圾填埋场五公里范围内的高塘、赤水、大明,瓜坡镇和县城区纳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范围,要完善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设施建设;金堆、莲花寺、柳枝、下庙镇要规划建设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县国土局和住建局要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填埋等设施布局、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规划。

(二)完善收运网络。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衔接的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高效环保的生活垃圾集中、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

(三)加快设施建设。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把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快项目建设,保证施工进度,力争早日发挥效益。

(四)健全收费制度。县住建局要加强生活垃圾收费征收力度,确保生活垃圾费足额、及时征收,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用使用情况的检查审计,确保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等工作,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维护等,不得截留或挪用。

(五)加强宣传。县住建局、环保局负责宣传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各项政策,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分类减量回收,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政策支持

(一)创新运营模式。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竞标方式获得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并通过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方式获取合理回报。

(二)建立融资平台。建立银企对话机制,促进银企合作,加大垃圾处理企业信贷支持,优先贷款,优惠利率。

(三)加强财政扶持。整合中省市垃圾资源化处理支持资金,专项用于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建设,县财政局要将垃圾资源化处理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对于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建设实行以奖代补。

(四)保障建设用地。县国土局在建设新城区、旧城改造和城镇建设中,要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五)加强职业培训。县住建局和环保局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理人员参加相应的资质培训。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投资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建设的运营商,按照相关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规费。

(七)营造良好的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建设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要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厂以外的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专人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四、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住建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经贸局、科技局、供销联社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工为:县住建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经发局会同住建局、环保局负责编制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污染排放监管和有害物质处理;县经贸局会同科技局负责协调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设备认证;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的财税优惠政策,协调银企合作,搭建融资平台,落实贷款和利率优惠政策;县国土局负责土地保障和建设用地供应;县农业局负责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生产的肥料推广工作;县供销社负责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废旧物资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