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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两区’互动、强工兴城”战略部署,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物流业的现代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提高物流服务质量,改善物流服务环境,推进物流网络、信息、企业三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港口型物流业,确保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市“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现代物流业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争得应有地位,人民过上小康生活”为主要目标,以培育现代物流企业为主体,建立物流网络为基础,发展信息技术为手段,应用现代物流理念为指引,构建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发展平台,力争用5年时间,把发展成集水运、公路、铁路、空港、管道于一体,以港口集装箱物流为中心,综合型物流和保税物流相配套的现代物流框架,成为连接长三角、辐射鄂、皖、湘的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和全国区域性物流节点,使现代物流业成为发展的新亮点,突显无法替代的物流优势地位,为科学发展、奋起赶超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目标
今后五年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和国家一类口岸优势,构建起综合运输、口岸通关、信息网络、物流园区、政策环境等五大平台,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物流网络,建设物流网络、信息、企业三大体系。包括建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网络,形成多种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物流运输格局,搭建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一批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培植一批现代物流龙头企业。
二、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
(三)建立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年起,市财政每年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至少100万元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每年度根据财力情况,专项资金逐年递增),采用贴息、补贴和奖励等方式,重点对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信息化、标准化和自动化平台建设项目,以及企业投资的关键和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贴息补助;对上述项目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优先给予配套补助。各县(市、区)应安排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四)大力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对新列入省、市级以上的现代物流业重点项目,在用地、用水等方面予以扶持。重点物流建设项目经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用地的,可参照工业用地实施招拍挂出让;对经规划确定为商业、办公用地的,按照经营性用地实施招拍挂出让。物流企业用水价格与工业同价。新引进的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后,依法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实施上级扶持配套补助。对获得国家及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现代物流业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0.5的比例由项目所在地受益财政安排配套补助,如获得多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就高进行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先向国家、省申报A级物流企业和物流营业税减免试点企业。支持物流企业创建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七)加大对新办物流企业的扶持。对新办的注册资金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并且在区域内落户5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其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3年扶持,前三年分别按受益财政留成部分70%、60%、50%给予扶持。
(八)加大对港口物流通道的扶持。国际货代企业在报关、施封,标准集装箱(重箱)年规模达到1000TEU以上的,给予每个标准箱10元补助(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国际船代企业引进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给予每船次2万元奖励(以海事部门统计为准)。
(九)鼓励、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依托信息服务优势单位,吸纳社会资金,共同建设公用物流信息平台并逐步完善其功能。鼓励开发应用企业内部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内部、企业之间、公用物流信息平台之间的信息交互与共享。对公用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及企业采用或开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捡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进一步拓宽物流企业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扶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物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中小物流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担保,鼓励民营担保公司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鼓励、支持资产质量好、具有成长潜力的物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募集资金。
三、优化物流发展环境
(十一)放宽市场准入。对于在我市投资兴办物流企业,均可从事国家允许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及信息服务等物流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其它前置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取消国内铁路、水运货运、联运和国际货运的经营资格审批。航空货运审批按民航总局新制定的民航货运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品等特种货物运输审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放宽物流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物流企业组建集团,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降为3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由最低限额1亿元降为3000万元。
(十三)建立快捷通关机制。完善口岸功能,建立电子口岸平台,推广“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验放”通关新模式,实现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口岸监管和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十四)建立物流企业“绿色通道”。对列入重点扶持发展的大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物流快件企业,其配送车辆由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统一标识,适当放宽白天进入市区的限制,在城区的行驶路线、停靠地点等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对国际物流业务量大的物流企业,申请设立海关监管点、堆场和监管仓库,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荐,海关优先予以考虑。
(十五)规范物流市场秩序。加大对物流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规范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恶性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和改善税收征管,公平税负,为物流市场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本市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设立物流类学科,开办物流类学历教育,鼓励有关部门和物流企业积极开展在职培训。将物流人才的培育纳入市职业教育培训计划,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物流职业资格认证,提高从业水平。对引进的高层次物流从业人员,执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鼓励政策。
四、加强对物流业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物流业协调指导。为进一步推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市政府成立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资源整合、产业布局、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物流业发展规划实施和现代物流业的科学界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相关县(市、区)要成立物流业发展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重点抓好物流集中发展区的建设。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八)培育现代物流市场中介。积极支持和培育现代物流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普及行业管理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发展信息、沟通和联系行业内企业、人才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中介作用,促进行业自律。